不义之财是损失

不义之财是损失

富兰克林曾经写过一本《穷理查智慧书》,其中的“财富之路”部分被公认是投资致富的经典。里面有一句格言——不义之财,其实是一种损失(Bad Ggins are truly Losses)。

而他的后辈追随者芒格则认为,某些交易不符合道义,但是并不违法,即使赚钱也不值得去做,因为这是一种风险。

这两种智慧,说的是同一回事,道出了金融的真谛。可惜,在资本市场围剿蓝筹股的激进险资们并不懂得这个浅显的道理。如今,中国的金融界又冒出了新的无知无畏者,这次来头也不小,是互联网新锐“招财宝”。

称“招财宝”赚取不义之财——是否言重了呢?非也。

把高风险、不透明的私募投资通过互联网金融这个平台带到大众领域,以“普惠金融”的形态让民众来投资——这就是一种金融欺骗。

让这些普通民众承担了超越他们承担能力的风险——这不是金融创新,这就是违规操作,就是不义之财。要知道,对于一个合规的私募投资者来说,亏损100万元,他的生活不会发生改变;而一个大学生、一个刚刚工作不久的青年,即使亏损1万元,那也可能是他全部的积蓄。

当然,真相目前还不知道,不认帐的“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背后也许也藏着秘密。

那问题来了,为什么在当下的中国,金融界有这么多不择手段的野蛮人?为什么我们的金融监管形同虚设?

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的一段话回答了上诉问题:“在中产阶级仍很落后的国家,都曾有一个鲜明的特征,就是盛行不择手段地通过赚钱牟取私利,这几乎是一个无法超越的阶段;而成熟商业社会的标志则是,人们从对物质的追逐中脱离出来,开始去发掘生命中另外一些抽象的、形而上的价值。”

“无法超越的阶段”,怎么办呢?还是实用主义吧。

大而言之,希望监管机构处罚金融违规者,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时也要对自身监管失察、不作为的现象勇于开刀。

小而言之,投资、理财都是终身的学问,投资者要不断的学习,并建立一套独立、多元、理性的思维框架。这样,就没谁能骗得了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