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也不是“大企业偷着笑、中企业拼命靠,小企业过苦日子了”

国家税务局通知,2018年5月1日,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新政策将正式实施,这通知一发,可谓让众多中小企业欢喜雀跃!

自2016年5月1日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民间流传着“大企业开始偷着笑,中企业拼命靠,微小企业只能过苦日子”的句子。

因为,营改增之后,税率的确是降低了,但“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是否加重还取决于进项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由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共同决定,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才是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进项税额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

大企业税负降低(国有企业或者上市公司购买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而使得增值税税负大大降低。)

中小企业急需规范财务(税务部门因为害怕企业去倒票,为了降低风险,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限额。因为这个原因,对于一些小额的服务,很多企业不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很多中小企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负增大,利润减少。)

而今年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则进一步减轻了市场主体的税负!

从2018年5月1日起,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会议还决定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2018年4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关于同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该规定在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中小企业期待已久的新政策一出,再也不用“勒紧裤腰带过日子了”!

接下来,我们要做的事情就是怎么结合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合理筹划企业的税收,在现有基础上最大化的提升企业的利润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