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我45万做嫁妆,弟弟打来电话问一件事,我不敢再要这钱

2017-01-16 23:08

女性来信

程晓华(化名)口述

关键词:父母财产分配

潘老师你好。我是女儿,下面还有个弟弟,弟弟毕业后就在外地做事买了房已经结婚了,逢年过节才回来,我毕业后选择了回家陪父母,现在准备嫁人。

前天讨论结婚的事,父母给我拿了一张卡,说里面有45万,让我首付一套房,其余的钱留着也行,自己再添点买个便宜的车也行。

我回头就跟老公想在父母附近小区看房,没想到被弟弟跟弟媳妇知道了,弟弟打了电话回来给父母,欲言又止的样子,说姐都是要嫁人的人了,你们还陪她看房啊?

父母现在心里不好受,但是还是要把这个钱给我。

我虽然要嫁人了但是以后可以经常回来看父母的,而弟弟在外地安家了,回来的次数也少了,现在因为这45万,虽然大家没有说出来,但是我也心里不好受。

潘老师,我现在跟老公有收入,应该把这个钱还回去吗?

小潘回复:

你这个问题其实可以追溯到古代继承制度,女人没有继承权。

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家业。但庶子也可以继承部分家产。但是女儿不能。女儿只有一些嫁妆,嫁妆带到夫家成为夫家的财产,丈夫死后,她依然没有继承权,她只是代儿子监管这份财产,如果丈夫和儿子都没有了呢?

《户令》规定家族过继嗣子继承这份财产。

当然,这制度在某些朝代有所松动,例如宋朝,女人对嫁妆有一定支配权。正因为这种继承制度的存在,女人无法继承原生家庭的财产,她们只能依附丈夫生存,这也是男权压迫女性的一个手段,没有财产,就没有底气,女性就在婚姻中处于更加卑弱的地位。

那么,为什么对待同样的儿女,父母却把绝大多数财产给儿子,只给女性一点儿嫁妆呢。因为婚姻制度中的“从夫居”导致女儿终将嫁出去,不能给父母养老,所以父母不把女儿当成自己人。

可是现在呢,法律规定子女都要赡养父母,女儿既然有了赡养的义务,为什么还没有继承权?这是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

拿你的情况来看,弟弟选择在外省定居,已结婚买房;而你毕业后选择回到父母身边,换而言之,日后对为父母跑前跑后尽善尽孝的就是你和老公。责任重大,拿这个钱没有任何问题。

我们再换个角度思考这个问题:为什么子女会把父母的财产视为自己所有呢?其实,从法律程序上来讲,父母的财产就是属于他们个人,他们有权利分配给任何人呀。为什么现在的女儿都会默默的在心里把财产视为己有呢?

潘大叔个人认为,中国传统的家庭观本来就是大家庭式的,父母儿子是一体的,儿媳是嫁进来的,女儿是嫁出去的。

这种家庭观里,“我做牛做马还不都是为了你们”,“我就你一个儿子,我的不都是你的。”,这种类似的话做父母的常说,做儿女的常听,旁边的人也不停的强化。结论当然是:父母的财产就是儿女的财产了。不但“当然”,简直是天经地义。

于是,老头子不能再婚,否则家产要被别人分走了;于是,老爸再婚不能再生,否则家产要被分走了;于是父母不能生二胎了,否则家产要被分走了……这些于是呢,是属于特例,听起来就不那么中听,但其实是上述结论的完美推论。结论正确,推论当然也正确。

这个结论还有一个推论,就是儿女的也就是父母的,比如,儿子的媳妇父母得先满意。这个咱们就不展开了。

总之话题有点跑远,但是就目前的状况来看,你做好两点:一,这个钱拿了就拿的理直气壮,安抚父母的心态,为他们尽孝;二,跟弟弟坦白事实情况,如果弟弟有一些不满,你可以跟他沟通适当给他一点钱,但不能态度。让其明白,赡养父母是你姐弟两个的责任,不会由一方承担。

配图来自网络,网友来信为真实故事,比新闻更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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