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4名党员干部违规被处分 快看他们都干了啥

2017-06-01 19:06

核心提示:近日,濮阳市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南乐县环保局环评股股长仇晓飞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被党内警告处分。

据河南省纪委消息,近日,濮阳市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南乐县环保局环评股股长仇晓飞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7年4月17日,仇晓飞利用职务便利,违规通知单位同事、企业负责人等非亲属人员参加其爷爷十周年祭日,并收受上述人员礼金共计8500元。2017年4月24日,南乐县纪委给予仇晓飞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2.清丰县公安局高堡乡派出所所长张志坤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7年2月20日,张志坤利用职务便利,违规通知辖区内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其祖母三周年祭日,并收受上述人员礼金3970元。2017年4月,清丰县纪委给予张志坤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对清丰县公安局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委委员张芳欣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纪检组长田群生进行诫勉谈话。 

3.濮阳县文留镇第二初级中学原校长李同敬、中心校校长穆化森、中心校干事张志坤等人违规送收礼金问题。2015年中秋节期间,李同敬安排时任副校长高广英、报账员刘运广向穆化森送礼金2000元,向张志坤送礼金1000元。2017年3月8日,濮阳县教育局分别给予李同敬、穆化森、高广英、刘运广、张志坤行政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4.濮阳县公安局白罡派出所所长郭自运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2月16日,郭自运驾驶车牌号为豫J3681的警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2017年5月22日,濮阳县纪委给予郭自运党内警告处分;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濮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贾天伟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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