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旅游局擅改培训日程绕道旅游 正副局长均挨罚

2017-08-08 01:39

核心提示:日前,长葛市旅游局违规擅自改变培训日程,绕道丽江问题。该局局长李延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副局长谷小红等进行诫勉谈话。

据许昌市纪委消息,近日,许昌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长葛市旅游局违规擅自改变培训日程,绕道丽江问题。该局局长李延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副局长谷小红等进行诫勉谈话。

1.禹州市高级中学违规发放补贴、福利问题。2016年,禹州市高级中学违规发放班主任补贴共计58684元;2016年“三八”节,违规给教职工发放福利共计17824元。此行为违反了财经纪律、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7年6月19日,禹州市纪委给予禹州市高级中学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刘长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总务处主任朱来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禹州市高级中学校长李双义、纪委书记周宏越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2.长葛市旅游局违规擅自改变培训日程问题。2016年12月,长葛市旅游局局长李延增带队到昆明参加培训时,以增加考察任务为由,擅自增加人员、时间,擅自改变培训日程,绕道丽江。此行为违反了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2017年6月20日,长葛市纪委给予李延增党内警告处分,对同行的该局副局长谷小红、开发科科长陈紫阳、执法队队长胡鹏治、报账员闫贵丽、工作人员贾真珍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3.鄢陵县教科局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5年11月,经鄢陵县教科局研究决定发放值班、加班补助,共计4800元。此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7年6月20日,鄢陵县纪委给予鄢陵县教科局分管计财工作的党委委员、主任科员张瑞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计财股股长李文豪党内警告处分,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鄢陵县教科局党组书记、局长耿利民、纪检组长马毅德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精彩图片
© 2016 粉丝服务 http://www.fensifuwu.com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