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到郑州高新区法院调研债权置换试点工作

2017-08-08 01:39

核心提示: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一行到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调研指导债权置换试点工作,高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靳四梅,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文涛参加本次调研。

吴少军调研

中国搜索郑州7月28日讯 7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一行到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调研指导债权置换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协调指导室主任于明、河南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周明杰,郑州中院专职审委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刘文斌等领导陪同调研。高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靳四梅,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文涛参加本次调研。

据了解,目前能够参与债权置换的案件均系属于执行不能的终本案件,也就是因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客观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执行的案件。这些案件中申请执行人所拥有的债权很难得以实现,因执行不能而终本的案件已成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一个重要障碍。为了化解这一问题,各级人民法院都在努力探索、尝试。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了解到,不少持有法院生效判决的债权人自主通过一个名为“债物通”的平台,用判决确定的债权置换各类资产,在一定程度上让本无实现可能的债权利益得以实现。在经过充分论证后,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这种方式进行试点,郑州高新区法院被指定为试点法院。试点的具体内容就是法院与运营“债物通”平台的房益宝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约定由法院在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的前提下,将终本案件的债权人引导到该平台,如债权人愿意则与平台签订置换合同。置换成功后,法院以裁定书的形式确认成交。

在座谈会上,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文涛首先对该院试点债权置换工作开展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汇报。在听取汇报后,与会领导针对在前期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后续可能产生的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研判,为今后深入开展债权置换工作明确了方向。

河南高院执行局局长周明杰指出: 1、法院要和开展债权置换的第三方社会力量密切配合,充分调研,不断完善债权置换制度,做到让法院放心,当事人满意;2、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让债权人了解这项制度与措施。周明杰表示,债权置换试点工作的开展是为进一步解决执行难的有益探索,高新区法院对于此次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工作成绩值得肯定。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强调债权置换试点工作是为基本解决执行难而探索的一项创新工作,是由法院主导,引入社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各级法院务必要提高思想,统一认识,积极探索。在试点过程中,高院、中院要共同对试点工作加强领导与指导,确保试点效果。(通讯员 高云鹏 米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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