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过表决,决定任命刘建国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
刘建国(资料图)
7月28日上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过表决,决定任命刘建国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
据悉,刘建国在河南省检察系统已工作30多年,曾任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4年3月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建国履历
1980.09-1982.08 河南省政法干部学校法律专业学习
1982.08-1984.02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干部
1984.02-1988.09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其间:1983.09-1988.06在郑州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大学本科学历)
1988.09-1996.11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助检员(其间:1994.05-1996.05挂职锻炼任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996.11-1997.05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
1997.05-2001.11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副处长、副处级检察员
2001.11-2002.11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正处级检察员
2002.11-2002.12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
2002.12-2006.12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6.12-2007.03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2007.03-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其间:2008.05-2011.01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法律硕士学位)
2014.03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任命刘建国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时批准免去刘建国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