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投资买房,离婚咋分

2017-03-17 16:28
婚前夫妻一方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这在法律上毫无争议。然而完全用出售婚前房产的钱在婚后购房,该房在离婚时是否仍属个人财产?   如果经多次卖出买入再卖出买入的投资,大幅增值的房产在离婚时性质又该如何认定呢?   案例:   卖单身公寓换房   北京的高先生在机关工作,他在刚工作不久尚未结婚时就一次性付款28万元买了一套单身公寓,婚后这套单身公寓涨到40多万元,而且当时高先生也因为已经结婚想换套大一点的房子,于是他将这套单身公寓卖了43万元,然后用41万元一次性付款买了一套两居室二手房。   住了两年以后,市面上房价不断上涨,当这套房子价格涨到70多万元的时候,他在从事房产中介工作的表弟的建议下,以75万的价格卖了这套两居室,用卖房的70万元买了一套三居室预售房,一年后交房时房价已涨到90多万。   住了两年多以后,这个地段的房价飞涨,高先生从楼下中介公司橱窗上贴的信息中获知,同户型的空置毛坯二手房已涨到140多万元了,比买下来的时候翻了一倍。   于是,他又将这套房子卖得160万元,用155万买下了一套二手房。   通过这样买进卖出倒腾多次,最初那套婚前花28万元购买的单身公寓,此时已经成了购买价就达155万元的房子。   对于婚后多次卖房买房,高先生的妻子从不过问,既不支持也不反对。   然而结婚多年后,高先生和妻子因为感情不合决定离婚。随后,高先生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协议中提到现在登记在他名下的这套155万登记价的房产是他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妻子对此倒是并无所谓,但是她的父母知道以后却阻拦女儿到民政局签订这份离婚协议。   他们认为,高先生虽在婚前购买了一套单身公寓,但价值不足以购买现在的住房。婚后,高先生对房屋进行多次交易后,所获得的巨大收益才使他能够购买现在较大的房屋,所以,婚后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双方平均分割该套房屋。   而高先生则认为现在的第四套房子是用自己婚前的那套单身公寓卖出后进行多次交易像滚雪球一样“滚”出来的,还是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为此,双方离婚的事最终还是诉讼至法院。   庭审中高先生强调,现在的住所完全靠自己“投资”婚前的单身公寓购得,妻子没有任何出资,所以不同意平分。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精彩图片
© 2016 粉丝服务 http://www.fensifuwu.com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豫ICP备100269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