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冤案,最好还是先谴责法官吧

2017-03-17 16:28
李庄冤案,最好还是先谴责法官吧于伏海很明显,李庄——现著名非律师前非著名律师——坐的牢是冤牢,那么,谁能决定让李庄坐牢呢?是公安警察吗?不是。是检察院检察官吗?不是。那是谁呢?当然是法官了。幺宁,据说是出庭公诉李庄的检察官。五六年过去了,不知道是干检察官干得太无聊了,还是干得太惊心动魄睡不安稳觉了,幺小姐决定不干检察官,出来干律师了。很多律师看到这个消息,就又想起了幺小姐跟李庄先生的往事,这个往事就是幺小姐为了说服法官判李庄先生有罪,就从李庄先生的道德上下手,说李庄住豪华酒店,这还不够,还得加上“嫖娼”。自古及今,“嫖娼”是打垮男人最常用的有力武器,也是最能让乌合之众侃侃而谈的不老话题。一般的人,目前的中国,嫖嫖娼,大众都会说是男人为了应酬没办法的事,就连嫖娼男人的老婆也不把这个当回事;但是,律师可不行,律师一旦被抓到嫖娼,恐怕一定会被认为是道德败坏人品恶劣,既然身为律师,如此道德败坏人品恶劣,那还有什么坏事做不出的,如果把这个事情抖落在法庭上,葫芦法官也只能张大嘴表达莫名的诧异,最后大笔一挥,作出有罪判决。现在,换一种场景。如果中国的公诉人也让律师来干,那么幺宁这个公诉人就是一个律师,这个律师在法庭要做的事,就是说服法官按照自己的观点判决案件,说白了,这个律师在法庭上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让法官(中国现在没有陪审团)判决被告人有罪,为了让法官判决被告人有罪,这个充当公诉人的律师当然会全方位地说出有罪的理由,什么人品了道德了,统统都不放过。只有被告人被判有罪,这个律师承办的这个案件才算是胜诉的案件,这也才会为这个律师的职业生涯装点门面。当然,这样的一种法庭程序,也必须得让被告人和被告人的律师畅所欲言充分举证,毫无保留地驳斥公诉律师的观点和证据。法庭上的这场战争,实际上就是两方律师的战争。但是,不管是哪一方的律师,都无权裁判案件。裁判案件的权力,或者属于陪审团,或者属于法官,在中国,只有法官才能最终决定一个被告人是否有罪,因此,法官的水平必须高于两方的律师,法官的德性必须高于两方的律师,法官的良心也必须高于两方的律师。回到现实。李庄先生被庭审时,幺宁不是律师,幺宁是个检察官,是个公诉人,书上说公诉人的职责是维护这个维护那个一堆高大上,可是,公诉人不也是要确保法官听自己的吗?有哪个公诉人写的起诉书上面要求判被告人无罪的?公诉人在法庭上提交的证据都是警察给的,公诉人在起诉前应当认真审查这些证据是否可靠,但是公诉人似乎没有义务确保这些证据一定真实可靠,公诉人把证据拿到法庭上,目的是为了证明公诉人的观点,证据是否真实可靠,只能由法官来判断,法官的水平太低能行吗?法官的德性太低能行吗?法官的良心欠缺能行吗?可是,有些案件,法官的水平应该不低,证据是否可靠,法官不用费多少心血应该就能判断出来,因为法官的德性太差,这些案件的被告人却被稀里糊涂定了有罪或者无罪,这就是说传说中的葫芦僧。判决李庄有罪的那几个法官,应该就是几个葫芦僧。李庄案,不是什么无头大案,没有任何复杂度,考验法官的没有多少专业上的东西,考验法官的只是良心和人品,就像当年贾雨村刚一出山审判的那个案子,谁都知道是怎么回事。贾雨村虽然是个势利小人,但是他表面上还要做做正人君子的文章,可现如今,有些法官赤裸裸地展示自己的黑心肠,那怕他不这样做也不会导致职位不保,难道审判李庄案的那些法官也被“护官符”威胁了不成?所以,判李庄有罪让李庄入狱的人是法官,不是检察官,不是幺小姐。我们要谴责,最好先谴责制造伪证的不良警察,我相信,作恶的人都是要遭报应的,上天可曾放过谁?当然,如果法官明明知道警察是在陷害人,法官还要昧着良心助纣为虐,那这样的法官就该堕入地狱永世不得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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