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否成立问题

2017-03-17 16:28
公司法律顾问 【商法通公司法律顾问案件当事人】  原告:A公司 被告:B公司 李某:B公司市场营销总监【案情提要】2012年9月2日,原、被告签订月饼联营销售合同,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送货义务,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货款,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被告支付原告滞纳金。【法院审理】  原告与被告于2012年9月2日签订月饼联营销售合同一份,约定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或购销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该合同落款处被告方加盖”B公司市场营销部”印章,授权代表人处由李某签名。  由于合同约定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而合同被告盖的是B公司市场营销部公章,并且B公司否认这是其单位印章,原告亦未提交证据证实被告曾使用过B公司市场营销部的印章。故不能认定原、被告之间签订有书面买卖合同。【判决结果】  由于原被告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原告诉请支付货款依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由原告承担。【法律咨询服务律师风险提示】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章”可以是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由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如果约定加盖单位公章而事实上加盖了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职能部门章(本案中被告盖的是市场营销部章),就会引起合同纠纷。【商法通公司法律顾问提醒风险防范】1、以合同书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可以约定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盖章时需注意审核对方章的内容,保证公章和营业执照上面的名称相一致,避免出现与签约主体不符的非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私人印章或法人职能部门章, 从而造成对方否认是法人的意思表示,出现合同纠纷。2、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即在每一页的空白处签字。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但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就比较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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