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儋州市恒大名都项目成本原经理李某受贿贪污67万 终审被判刑3年半

2017-03-17 16:29
海南  正义网海南3月14日电(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刘洪记)身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设海南分公司)儋州市恒大名都项目成本原经理的李某,先后收取13家工程合作公司19笔共52.3899万元感谢费,并将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5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此案由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8月30日, 洋浦经济开发区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 以李某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一审判决后, 李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 李某利用施工单位想尽快拿到工程款的心理,利用手中的权力,给施工单位提供进度款支付等方面的便利,经查,李某在2009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其担任中铁建设海南分公司海口第二行政中心项目预算员、儋州恒大名都首期项目成本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帮助海口宁申建材有限公司等13家与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有合作的公司尽快拿到工程款等,共收到19笔合计52.3899万元感谢费。  对此,被告人李某供认不讳,其供称:2010年初,他是中铁建设集团海口第二办公区项目部预算员,负责混凝土工程量核算业务。智海商砼是第二办公区项目的混凝土商品供应厂家之一,智海商砼与永兆公司为同一家公司。为了让他把商品混凝土工程量重新核实、提高,智海商砼员工向他要了银行卡号并给他转了钱。  2013年1月中旬,李某担任儋州恒大名都首期工程成本经理期间,在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支付张某某工程款的情况下,利用其管理工程单、结算工程款的职务便利,以张某某的工程单,通过海南鹏瑞公司的名义与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割工字钢及外架其他零星项分包合同》,骗取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15万元,后李某将该15万元转到他家人账上。  据了解, 李某因犯受贿罪、贪污罪,于2015年6月6日被洋浦经济开发区警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6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执行逮捕。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办案干警经艰难侦查, 最终侦结此案并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法院二审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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