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临桂区大妙门村村委会委员粟某某利用征地职务便利 非法索要9万元以受贿罪判刑十个月

2017-03-17 16:29
广西  正义网桂林3月15日电(通讯员 张娜)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一村委会委员粟某某利用新区征地的职务便利,为自己所在的村委会大妙门村在土地补偿款分配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要人民币9万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粟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  2014年1月,被告人粟某某在担任临桂两江镇高塘村委会委员期间,利用协助两江镇政府开展征地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两江镇高塘村委会大妙门村在土地补偿款分配上谋取利益后,非法收受两江镇高塘村委会大妙门村给与的人民币7万元。2014年,被告人粟某某在担任临桂两江镇高塘村委会委员期间,利用协助两江镇政府开展征地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土地附着物被补偿人韦某某争取较高补偿标准后,索要人民币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粟某某在作为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中,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后,向他人索取财物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粟某某在侦查机关未立案前,经侦查机关通知调查其他案件时,主动交待自己的上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案发后,粟某某主动退出所获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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