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当法律人遇到消费者

2017-03-17 16:29
杂谈随笔 3.15 维权 法律人 消费者 本文首发于律事通 3.15来了!我们每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有着消费者这一身份,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无疑是弱势的一方,那么其权益该如何保护值得深入探讨,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法律人与消费者碰撞,为大家起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那些事!一、案例:一元钱引发的血案 前些天,在武昌火车站旁的一家饭馆里,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恶性杀人事件。胡某吃面时和开面馆的姚某因为面价高一元发生口角,继而大打出手,胡某一怒之下用菜刀将姚某砍死。这件事发生以后,在社会上引发了强烈的反响。对于一些权益常常受到无端侵害的消费者,更是感觉出了一口恶气。然而,因为一元钱付出生命的代价,有很多问题还是值得深思的。二、疑问:受伤的总是消费者? 1993年,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专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各种损害消费者的行为,是要受到法律严厉制裁的,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即便如此,社会上依然有大量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让人有苦难言。比如,上面卖面的姚某标价4元一碗的面,收钱时就要5元。用诚实信用的原则来约束经营者,显然没有任何效果。政府的相关监管部门,对多如牛毛的这类事情,恐怕根本无暇于顾。 至于因为几元钱到法院起诉,对消费者来说也未必是太好选择。用法律不方便解决的问题,最后只能用武力解决了。而采取最极端的杀人方式,来解决此类问题,付出的代价未免太大了。有很多消费者受侵害问题,说起来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是,消费者除了自认倒霉,或者采用极端的武力方式,一般也难以有太好的解决途径。三、困惑:为什么经营者要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经营者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赚钱,而不是损害消费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经营者往往要面对激烈的竞争。经营不善,就会被市场淘汰。于是,有些经营者为了在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在经营过程中就会不择手段。这种不择手段,往往就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还以上面的事件举例,5元一碗面虽说不算贵,毕竟要高于4元标价。这里无形之中欺骗了顾客,并且不但出口伤人,还拳脚相加。这种行为是极其恶劣的,不然也引不来杀身之祸。对于这样的小本生意,其实也挺不容易的。像武昌火车站这样的地段,一间门面房租每月至少也要两三千元。火车站虽然人流较多,可是各种小吃店也比较集中。像姚某开的这种小店,每天辛辛苦苦,一般能挣五六百元就不错了。在武昌这样的城市,经营这样的小店,生活一般也不会太好。 常言道,良心丧于环境。沉重的生活压力,往往会让一些人在看似微不足道的事情上斤斤计较。至于三鹿奶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就不是生活压力的问题了,而是由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不力。四、愤怒:经营者为什么敢损害消费者权益? 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国家专门制定了法律,经营者难道就视而不见吗?一般来说,国家法律,特别是刑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只是,任何一部法律的实施效果,都要受方面因素的影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是如此。 比如,该法明确第七条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要做到这一点就相当困难。如果相关政府部门监督有效的话,这条规定还有实际意义。若是单靠消费者自己来解决这个问题,这条规定恐怕就没有多大的意义了。 因此,靠法律解决社会上某方面的问题,效果往往未必能尽如人意。该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倒是实际情况。全社会既包括政府机关,也包括一切组织和个人,这里面重点强调的应该是大众传媒。一般的小吃店,就是偶尔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也很难造成太大的影响。真正损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是像三鹿那样具有全国影响的企业。如果媒体真的可以监督这样的企业,想必也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问题是,为什么很少看到媒体监督这样的企业呢? 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护的原因有很多,这些看似错综复杂的原因,却有一个总源头,那就是政府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对于很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政府未必会给他们大开方便之门。然而,政府大开方便之门的许多企业,对损害者权益的损害却是非常严重的。像三鹿这样的企业,有些人就早反映奶粉出现了问题,可是企业照样我行我素。 出现这样无视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三鹿企业每年可以给石家庄市政府纳巨额的税。市政府的有些领导,为了这些税收,就可以置消费者死活于不顾。在这些人眼里,法律就和废纸一样,没有任何的作用。而一些媒体,在他们的淫威之下,更是不敢发表任何反映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声音。当政府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时,他们为了获得利益,就会与企业狼狈为奸,甚至是无恶不作。消费者对待这种侵害,只有招架之功,没有还手之力。五、深思:消费者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那么,到底该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呢,难道说一定要拼个鱼死网破吗?解决这个问题,也是绕不过对政府权力监督的。但是,对政府权力监督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还是有一定差别的。政府权力和企业,在利益上有一致的方面,但两者的分歧更大。 企业发展要遵从市场规律,有维护自身权利的要求,这与政府权力严格控制社会经济是相互矛盾的。企业在维护自身权利的过程中,在某种程度上也会促进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现在信息技术越来越发达,人们获得信息的途径也越来越多。以前传统媒体无法监督的损害消费者行为,现在的媒体几乎可以自由传播。 企业的产品如果存在损害消费者权益,现在一夜之间,就可以达到家喻户晓。这种媒体信息的传播,对企业的影响可以说是致命的。因此,企业在损害消费者权益时就会有所顾忌,至少可以降低一些损害。六、结语 当市场经济趋于正规的时候,无论是政府对经营者的监管,还是媒体对经营者的监督,都会让那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如过街老鼠。当合法经营成为社会主流的时候,就是有市场竞争,也是合法的竞争。这样,一方面经营者挣钱压力就会小很多,另外消费者也不用过于担心上当受骗。像武昌火车站那个面馆,能够薄利多销的话,自然是好。如果不按标价销售的话,在市场上根本就难以有容身之地。这样,还会因为一元钱发生血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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