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玩伴推倒骨折?对方家长否认

近日,家住贵阳市的刘女士称,她四岁的女儿菲菲被邻居的小孩从二楼推下楼,导致右腿骨折!

2 月 18 号中午,记者来到了位于贵阳市乌当区的贵阳东方骨科医院,在病房内见到了受伤的四岁女孩菲菲。由于右腿的小腿骨刚做完钢钉牵引手术,强烈的术后疼痛,让菲菲不停地哭泣。

菲菲的母亲刘女士告诉记者,当天附近的几个孩子一起在居住的楼道里玩耍,其他孩子都看见女儿菲菲是被邻居的孩子祥祥从二楼推下的。

事情发生后,刘女士找到了祥祥的外婆说明情况,但是祥祥的家人矢口否认。无奈之下,刘女士只好报了警,经过民警调查协调后,祥祥的外公,当时答应承担菲菲三分之一的医药费,但之后刘女士联系祥祥的家人时,对方的电话要么打不通,要么打通后说没钱。祥祥的外婆认为,成年人说的话才具有法律依据,小孩说的话可信度不高。

由于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记者建议刘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此事。那么,在法律上,未成年孩子的证词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呢?记者在网上进行了查询: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作出的规定: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具有一定的智力水平,可以进行与他们的年龄、学习和生活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他们尚未成年,仍处于发育阶段,故对他们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加以限制;而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但是,只要其具备基本的表达能力,叙述事实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当具有证人资格。

面对祥祥家人的态度,刘女士还是否能继续依法索要赔偿呢?记者就此咨询了贵州纵贯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

律师表示:

三岁到九岁的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在证人这块没有硬性要求,只要待定事实和精神状况、智力相适应,是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只要他有相应的表达能力,像推拉这样的动作,可以进行事实判断,是可以作证的。陈律师认为祥祥的外婆虽然拒绝承认民警的调解结果,但菲菲的妈妈依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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