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工作报告透露明确讯息:拆迁与群众权益,并行不悖!

据中国青年网等多家媒体报道,3月12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报告中指出,要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审判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2.5万件,同比上升13.2%。加强北京、上海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集中管辖。推进征收拆迁工作法治化,支持地方政府开展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配合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通过司法审查支持“放管服”改革,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应该说,报告中的这一内容向社会各界传递出了一个明确而重要的讯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拆迁与群众的权益,二者绝不是矛盾的关系,而完全能够做到并行不悖,和谐征收。报告明确提及了法院系统审理行政案件的工作目标: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笔者对此的理解是,具体到矛盾最为突出的征收拆迁领域,人民法院工作的价值将不仅仅停留在“依法审判”,作出公平公正的个案裁决上。而完全可能由此进一步延伸至征收拆迁纠纷的协商、调解工作中。具体而言,征收拆迁纠纷无外乎对于补偿标准、数额、方式的纠纷,而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充分发挥其居中的地位,为政府与被拆迁人积极搭建沟通、协商平台,鼓励政府积极主动与被拆迁人沟通、协商。事实上,今天许多法院均已就此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已经取得了令被拆迁人满意的成效。定纷止争,才是行政诉讼的最终目的。而为征收拆迁这一行政诉讼领域涉及的最复杂纠纷发挥作用,则是行政诉讼最强作用的有力体现。需要指出的是,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绝非简单的做“和事佬”“和稀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将成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原则、底线。调解、协商,均属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而一旦调解不成,及时依法判决就是法院必须要做的。作出政府一方败诉的判决,在如今已不像往昔那般困难、无望。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即意味着法院该怎么判就要怎么判,而决不能重现以往偏袒政府、打压原告、“屁股坐歪”的非法治情形。在这一原则、底线的持续贯彻落实中,各地的“民告官”行政诉讼胜诉率均有不同程度提升,依法公正审判正逐步在行政诉讼领域成为常态。推进征收拆迁工作法治化,支持地方政府开展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这样的表述,反映出了最高院对于征收拆迁矛盾纠纷的客观、理性思考,即该拆要拆,该改要改,但被拆迁人权益必须保障。合法的征收、棚户区改造,均是对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改善有益的行政行为,其目的就是要让群众受益,过上更加踏实、幸福的生活。这一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甚至冲突,属于改革中的阵痛,只能以持续推进工作来加以解决。一旦出现“拆不动”的局面,政府和被拆迁人极有可能面临双输的结果。实践中,笔者作为征收维权律师也会积极引导被拆迁人在支持、配合政府合法征收的前提下主张自身的补偿权益。最高院对这一组问题关系的表态,对广大被拆迁人同样有着积极的引导、教育作用,这点是笔者从中解读出的一点重要讯息。总之,从最高院工作报告对征收拆迁领域问题的描述中不难看出,征收与被征收人补偿权益呈现出冲突、矛盾的状态只是暂时性的。随着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建设的持续推动和法治理念在全社会的树立,辅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等各种具体步骤、措施,二者实现双赢,完全能够实现。依法和谐征收,不只是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