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周学峰:欧盟企业缓解焦虑的根本措施在于增加自身的竞争力——对中国欧盟商会关于“中国制造2025”研究报告的评论

法学随笔 欧盟企业缓解焦虑的根本措施在于增加自身的竞争力——对中国欧盟商会关于“中国制造2025”研究报告的评论 周学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与经济法研究中心主任) 2017年3月7日,中国欧盟商会对外正式公布了《中国制造2015:产业政策对弈市场力量》的研究报告,此时正值中国的“两会”召开之际,“中国制造2025”是两会的重要议题之一。欧盟商会选择在此时机发布其研究报告,其旨在影响中国政策走向的意图非常明显。同样明显的是,该报告处处都体现了欧盟商会的焦虑,而且这种焦虑在有些地方已发展成为一种怀疑、猜测和无端指责。欧盟商会的焦虑是有原因的。近三十年来,中国的制造业取得了长期的持续的高速增长,对机械装备需求旺盛,这给德国等欧洲国家的制造企业带来许多商业机会。然而,近年来,随着中国制造业从弱到强,与欧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逐渐缩小,特别是中国企业出口到国际市场上的产品已不限于劳动密集型的低端产品,而是高科技产品的出口比例在不断增加,这引发了欧美发达国家的警惕,担心竞争力的丧失已成为欧洲企业焦虑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如何保持其技术优势则成为其所在国家的产业政策的核心。欧盟商会焦虑的原因之二在于,自美国总统特朗谱上台并提出“美国优先”的口号以来,人们一直担心美国政府会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这将导致美国的市场大门收窄,外国企业向美国出口工业产品变得愈加困难。因此,不少欧盟人士担心中国的工业产品会转而向欧洲市场销售,从而给欧洲本土企业带来压力。与此同时,中国的国内市场对于欧洲企业而言也会变得越发重要,特别是“中国制造2025”所描绘的宏伟蓝图蕴藏着无限的商机。欧盟商会存在焦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缓解焦虑的根本措施在于增加欧盟企业自身的竞争力,而不是对中国政府提出指责。欧盟商会的报告可以总结为一点,即由于中国政府的干预导致中国企业与欧洲企业之间存在不公平的竞争,这种不公平竞争不仅存在于中国市场上的商业机会的竞争,还包括在国际市场上的产品竞争,以及欧洲市场上的企业并购领域。欧盟商会的理由之一是,中国政府为实施“中国制造2025”而进行了大额投入,而德国政府对于“工业4.0”这个十年项目仅投资2亿欧元,因此,两方政府在投入方面存在不对等。其实这种对比具有很大的误导性。因为,德国的“工业4.0”是一个含义相对较窄的概念,其主要是指在已实现制造过程自动化的基础之上利用互联网和信息物理系统(CPS)进一步实现制造全过程的整合,其仅仅是“德国2020高科技战略”所确定的重点领域之一;相比之下,“中国制造2025”则是一项内容非常丰富、规模宏大的项目,其实质是全面振兴中国制造业,因而其内容几乎涉及制造业的方方面面,而并不限于智能制造或工业互联网。因此,不应当用德国的“工业4.0”与“中国制造2025”相对比,而是应该用德国政府促进制造业全面发展的政策来与“中国制造2025”相比较,如此观之,我们就会发现,德国政府为此而进行的投入决不止2亿欧元。另外,欧盟商会在报告中还对中欧政策进行了对比,在其看来,欧盟关注的是创新和科技进步,而中国政府则只是一味的提供拨款或补贴。这是一个无视事实的说法。欧盟成员国的确在关注创新和科技进步,但是,其关注的方式亦包括提供补贴。中国政府给予民间科研机构和企业的补贴也并非仅仅是销售补贴,而是相当一部分为研发补贴。欧盟商会的对比实际上是有意或无意地扩大了中欧产业政策的差异。欧盟商会的理由之二是,其将“中国制造2025”解读为“一场大规模的进口商品替代计划”和“国有化”运动,从而担心欧洲企业会被挤出中国市场。欧盟商会的解读其实是一场误读,或者是无端的猜测,而不是有坚实证据支撑的研究结论。其仅凭几项所谓的“半官方目标”便下此断言未免过于草率。这种主观专断还反映在欧盟商会以中国政府近期颁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为依据声称该项规定旨在强迫外国企业向合资企业转让核心技术。其实,熟悉中国国情的人都了解,中国政府颁布此项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整治新能源汽车产业一哄而上的局面,试图通过提高准入门槛而将提升整个行业的水平,也许该项制度的实施会导致技术的移转,但将其称为中国政府制定该项规定的主要意图则是不恰当的。如同任何一个主权国家一样,中国政府在制定一项政策时,其根本出发点在于促进本国产业的发展,保障本国公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而不是为了取悦于外国企业,更不是为了让外国企业获利或受损。欧盟商会的理由之三是,中国政府给予企业以大量补贴,从而导致产能过剩,其不仅影响了中国与欧盟之间的国际贸易关系,而且还对国际企业并购市场产生影响。该研究报告以捕风捉影的方式将中国企业在欧洲市场上的并购归结为中国政府在背后进行补贴支持或将这些企业看作是受中国政府控制的工具,他们不仅对中国的国有企业持这种看法,甚至对于私营企业在欧洲的并购行为亦持这种看法,这反映了西方国家长期以来对中国政府和制造企业的偏见。欧盟商会在报告中建议欧盟成员国政府修改本国法律以加强对外国投资企业的安全审查,并提出了新的审查标准。与之非常巧合的是,德国立法机关已于近期开始启动修订《对外经济法》的日程,其修订草案几乎与欧盟商会报告的建议相一致。欧盟商会在报告中所展现的赤裸的“自私”倾向是令人惊讶的。欧盟商会对中国的“自主创新”和所谓的进口替代政策的批评在报告中贯穿始终,甚至将中国企业在欧洲的并购行为定性为技术寻求型的并购,而与此同时,却建议欧盟政府对中国采取技术封锁政策,试图将中国制造业永远锁定在价值链接的低端,以此来保护欧洲企业的竞争优势。制造业的发展离不开科技的进步,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如果先进技术可以在世界范围内自由地流动,那么,中国政府或企业也就不会在意该项技术是否“自主”。但是,在现实中,欧美国家曾经多次对中国采取技术出口限制政策,有些限制政策直至今日仍然存在。欧盟不应该一方面对中国采取技术封锁政策,另一方面又对中国的自主创新政策提出批评。欧盟商会急于为欧洲企业在“中国制造2025”领域分一杯羹的焦虑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其为何要采取这样一种无端的指责与怀疑。(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