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符合政策,合规更要合理

时事评论 “童工”符合政策,合规更要合理作者:羊如月 近日,甘肃平凉市委组织部对经该市委研究拟提拔任职的王晓华等干部有关情况进行了公示,不少网友随后对“王晓华12岁参加工作”提出质疑。(7月25日 人民网)12岁参加工作,按道理是名副其实的“童工”,但是在19日甘肃平凉市委组织部发布的干部任前公示就出现了“童工”经历,这不得不引起广大群众的猜疑,难道这其中有什么猫腻?为此笔者查看了中共平凉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任前公示的公告》一文,其中关于王晓华的简介不足百字,确实出现了“生于62.06,74.11工作”的介绍。亡羊而补牢,未为迟。7月20日中共平凉市委组织部《关于对拟提拔任职的王晓华同志参加工作时间认定结果的说明》,在说明中平凉市委组织部拿出了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的相关规定,同时按照干部选拔“凡提四必”要求,提取王晓华的《招用临时工审批表》、《招收工人审查登记表》、《“以工代干”人员转干审批表》,证明王晓华在1974年11月至1977年11月在平凉地区文化局秦剧团文艺班学习期间的“艺徒”身份,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为1974年11月。百密一疏,对于舆情的警觉性不高。作为市委主要部门网站,接受群众监督的可能性要远远大于其他的网站。发布的新闻、公告等文章一定要合法合规且要合理。否则就会引起类似“童工”经历的舆情。一是引起群众的猜疑,质疑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公正性。二是浪费人力物力。一旦出现舆情,部门就会下大力花大工夫来处理,这样无形就增加了投入。网站是架起连接群众的桥梁,是主动接受监督的阵地。王晓华的“童工”经历不是个例,一是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二是要主动分析,对于可能出现的舆情要提前做好公告。三是要广开言路,接受监督。对于群众反馈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反思抓好落实。只有做好以上几方面,我们的“桥梁”才不会断,“阵地”才不会丢。作者:羊如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