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本为欢庆日 荒野抛尸丧天良;明察秋毫寻蛛丝 初七难逃法网罩

2018年2月16日(大年初一)上午10时03分,乌前旗大队接警称:“在先锋镇防洪坝太和昌路口往东300米路上躺着一个伤势不明人员,请求出警。”,接警后,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与驻地辖区白彦花国道巡逻中队民警分别从乌拉山镇、白彦花镇赶赴事发现场。到达现场后,证实该伤势不明人员已经死亡,现场散落有大量的肇事嫌疑车辆碎片,死者身上没有任何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物品,死者尸体已经僵硬,事故时间难以准确确定,现场遗留碎片只能证明肇事嫌疑车辆为一辆现代牌轿车,其它信息不详。

民警立即将现场情况向事故中队中队长邓和义及大队分管领导李云飞教导员汇报。考虑到事发为春节期间,所有道路均免费通行,沿黄公路弯多路窄,此时此处通行的应该为周边附近的村民,针对现场线索单一,翟明亮大队长、李云飞教导员立即指令启动《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预案》,并成立“2.16”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小组,自己亲任组长。

专案组立即确定以事发现场即沿黄公路250公里处为中心点、10公里范围为半径,沿黄公路周边村庄一一进行搜索排查,一来排查肇事嫌疑车辆信息,二来排查死者身份信息。大队白彦花国道巡逻中队民警不顾春节期间休息,加班加点走村入户,逐户排查取证,了解情况。时至2月21日,按照排查要求全部排查走访完毕,并没有一丝有利证据,案件陷入僵局。

2月22日上午,李云飞教导员主持召开“2.16”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专项工作会议,要求此案必破,并且扩大范围搜索排查,利用能利用的媒介进行协查追逃,寻找死者身份线索。会议结束后,事故中队中队长邓和义带领事故中队民警潘峰、郭卫翔、斯仁敖登再次来到案发现场,在对案发现场进行再次勘查时,在现场北约2米处,发现半张内蒙古北方宏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J前0111-16-2的物流单据,后又在杂草丛中找到单据的另一半。单据上面显示时间为2017年1月11日16时,收货人为X某,没有联系方式。民警立即兵分两路,一路去物流公司,一路去车辆维修聚集地桥南寻找X某,到达桥南后,民警获知叫X某的修理工很多,到底哪个是民警要寻找的X某呢?另一组在物流公司,经公司负责人在公司电脑网上查询显示:该物流单据收货人X某,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厂,但是由于过年期间,开门的修理厂极少,民警在多方求助下证实了民警们要找的X某。X某看完单据后称:自己一点印象也没有,后来在民警的提醒和劝导下,X某称此配件于2017年1月11日为杜某的现代牌轿车维修所发的配件,但是马某不知道杜某的联系方式,无法与杜某取得联系。后民警通过交警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到杜某的身份信息,并关联查询到其名下的一辆蒙K*****号白色现代瑞纳轿车。

民警立即利用平安乌拉特前旗卡口监控系统调取蒙K*****号白色现代瑞纳牌小型普通汽车卡口通过视频监控资料,视频资料显示:该车辆于2月16日凌晨5时39分通过110国道791公里卡口进入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车辆完好无损,又于2月16日下午16时20分通过110国道721公里卡口设备驶出乌拉特前旗白彦花镇前往包头方向,显示该车辆前大灯、保险杠、机盖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部分碎片与现场遗留碎片极其相似,民警确定蒙K*****白色现代牌瑞纳轿车为“2.16”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嫌疑车辆。

民警通过查询得知杜某为乌拉特前旗新安镇人,民警立即与长胜派出所所长联系,经核查确定杜某为新安镇杨碾房村人,在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金辉稀矿公司工作,并通过关系获得杜某的联系方式。

经民警与杜某联系,杜某对于其驾车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并承认自己就在园区工厂正在上班。事故中队中队长邓和义立即电话联系白彦花国道巡逻中队民警郑寰,讲明事情情况后,民警郑寰、张瑞等四人驾车立即前往金辉稀矿公司,对犯罪嫌疑人杜某实施抓捕,并在杜某的带领下,民警一同在位于包头市三八路南沙梁博大汽车维修部找到了肇事嫌疑车辆。在犯罪事实面前,杜某对于“2.16”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供认不讳。目前,杜某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