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男子报警称女儿被拐,公安一查,真相大跌眼镜!

女儿被拐,自己反被拘留

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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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15时许,米易县公安局接到男子吉某报警,称其5岁的女儿被女朋友曲某拐走。

接到报案后,米易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刑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对案发周边社区进行走访调查,收集大量街面视频监控,经反复查看,发现在当日11点左右,一名20岁左右的女子在小街老街路上,骑电瓶车将孩子带走。

侦查员根据该女子的行走路线持续调取沿途监控,发现在当日11点40分,该女子带着女童在米易县火车站购买了K118次列车票,准备前往石家庄。

眼见孩子要被带离,办案民警的心紧紧揪着,米易县公安局立即联系成都市公安局西昌铁路公安处协助拦截,终于将女子和小孩在眉山段拦下,从火车上带回了眉山铁路派出所。

民警星夜兼程赶赴眉山派出所

3月2日21时,米易县刑侦大队民警连夜赶赴眉山派出所将曲某某及女童平安带回米易。

经审讯,女子曲某于16岁嫁给吉某,当时结婚年龄太小一直未领结婚证,两人共育子女三人(2男1女)。

从2010年大儿子出生后,吉某经常对曲某家暴,迫使曲某外出到石家庄打工,一年后,于今年2月25日,曲某回米易县白马镇看望孩子,回家当天又被吉某某施暴打伤。

3月2日,趁吉某外出,曲某便将未上学的小女儿带走准备回石家庄。

侦查员将情况反馈给白马派出所进行核查,最终违法人员吉某如实交代自己虚构女儿被拐的警情,从而达到利用公安机关追回妻女的目的。

目前,嫌疑人吉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虚报警情的后果

报假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第二项的规定,其行为妨害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