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粉丝

我们一直在努力
当前位置:首页 > 国际 >

@雅安人,依法养犬 文明养犬须知!

日期: 来源:雅安公安收集编辑:雅安公安

狗是人类的朋友

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美好

但因为部分养犬人的不文明养犬行为

如遛狗不牵绳

不及时清理宠物的粪便等

......

给他人造成了很多困扰

甚至人身伤害

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第九章对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处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结合常见案件类型归纳如下:

01 一般动物侵权致人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对于一般性饲养动物侵权,考虑到饲养人对饲养动物具有高度的排他性支配,且在侵权事实发生过程中,被侵权人通常处于被动承受地位,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02 违反管理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主要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通常表现为遛狗不栓绳、养狗不办证、不为大型宠物正确佩戴嘴套等,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被侵权人故意导致损害时才能减轻责任承担,且不能免除责任。

03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人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7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不仅具有高度的危险性,而且不是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职业上、生计上必须的,对于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且没有减轻责任、免除责任事由。

04 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8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由动物园证明自己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尽到了安全管理职责,如动物园未能举证证明,则推定动物园存在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

05 遗弃、逃逸动物致人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基于动物自身的危险属性及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注意义务,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饲养的动物具有妥善管理义务,无论是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主动放弃对动物的占有,还是被动丧失对动物的占有,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原饲养人或者管理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快乐养犬的同时

做到文明养犬

那么

“应该如何给狗狗办证?”

“文明养犬需要注意些什么?”

......

根据《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

开展犬只登记管理工作。需饲养犬只的单位或个人,应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并带犬到区农业部门许可的犬只狂犬病疫苗注射点进行登记免疫,领取区农业部门统一制作的免疫证明。需在限养区内饲养犬只的单位或个人,应持犬只免疫证明和彩色照片、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准养证书,公安派出所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放《准养证书》和犬只标识牌。犬主变更的,新犬主须持免疫、准养证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登记,缴销旧证,办理新证。犬只死亡的,犬主须到原登记办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缴销原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明确规定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

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

携带犬只出户的

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关于“文明养犬”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犬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它们活泼可爱,给人们带来了许多欢乐。但不知您是否注意到,在养犬给自己提高生活情趣的同时,一些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也给他人带来了许多烦恼。在此,我们提出倡议:你我携手、文明养犬,共建美好家园:

1、限种护邻,规范养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加强对犬只的训练,防止犬吠影响他人,尤其是居民休息时段。自觉接受邻里的意见和建议。不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避免纠纷。

2、牵引出户,安全养犬。携犬外出时,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由成年人牵领、看管,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不携带犬只进入人口密集区域,避免犬只接近老年人、孕妇和儿童等人群。

3、爱护环境,文明养犬。不放任犬只践踏公共绿地、草地花圃。外出遛犬随身备小铲子和塑料袋,及时清理犬只的粪便。严格遵守公共场所携犬禁入的规定,不携带除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之外的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落实防疫,健康养犬。定期为爱犬进行疫苗注射和常规体检,如发生犬只不慎咬伤他人事件,积极对伤者实施救治,采取免疫措施。对病犬、伤犬、死犬妥善处置,不随意遗弃犬只。

建设一个美丽、文明、和谐的城市,是我们共同的愿望;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广大养犬的居民朋友们积极响应倡议,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规范养犬行为,争做文明有礼好市民!


相关阅读

  • 救助野生动物 守护生态环境

  • 近日,金塔县自然资源局森林资源工作站工作人员在野外防火巡护作业期间,发现一禽类野生动物。经查询,确认了它的“身份”。该鸟名叫“鵟”,是鹰科鵟属中的普通鵟,属国家二级保护动
  • 金塔县供暖准备工作有序推进

  • 连日来,金塔县有序推进供暖前的注水打压等准备工作,相关部门将随时启运供暖设备,全力保证居民温暖过冬。(曹红祖 郑 华 摄)责任编辑:赵瑾见习编辑:杨阳
  • 【正义网评】恶犬伤人究竟谁之责,如何解?

  • 10月16日,四川崇州一小区发生大型黑色犬撕咬2岁幼童事件,据崇州警方通报:2岁幼童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目前生命体征平稳。10月17日,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
  • 环境法典法律责任制度的守成和创新

  •   法律责任制度是法律实施的保障。环境法律责任既是环境法律制度发展的起点,也是理论研究和实践运行关注的焦点。在环境法典的制度体系中,法律责任的定位关系到整体制度设计
  • 恶犬撕咬2岁女童,养犬管理条例管用吗?

  •   10月16日,四川崇州一小区内,2岁女童被一条罗威纳犬撕咬,致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17日仍在昏迷中。孩子被撕咬的监控视频画面令人揪心,这样的恶劣事件让人愤怒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 @雅安人,依法养犬 文明养犬须知!

  • 狗是人类的朋友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美好但因为部分养犬人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如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清理宠物的粪便等......给他人造成了很多困扰甚至人身伤害社会问题也日益突
  • 丰收季甜蜜有约!临夏市大庄村火龙果采摘走起~

  • “听说折桥镇大庄村的火龙果熟啦”“真的吗,那我们约个时间去摘吧”眼下正值火龙果成熟上市的黄金期甜到“犯规”的火龙果甜甜滋味,满满的爱吃货们有福啦~说走就走,赶快约上小
  • 胭脂林障翡翠山屏丨赤城:层林尽染摩天岭

  • 赤城摩天岭海拔1800多米,在这里赤城与崇礼以长城为界,长城两侧野生动植物种类繁多,是塞外最具观赏性的天然植物园。尤其是成片的白桦林,四季均有不同的景观体验。深秋时节,这里的
  • 黄石51台“救命神器”月底“上岗”

  • 17日,记者从黄石市红十字会获悉,我市将新增51台“救命神器”AED(自动体外除颤仪),预计本月底完成安装。  据了解,AED是一种便携的可供非专业人员使用、用于抢救心源性猝死患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