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买车喜讯,购置税或可降低

转眼已是六月下旬,眼看着七月一日即将到来,《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购置税法”)很快就要施行。

从过去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到七月施行的购置税法,虽然有过购置税提高的谣传,但很快就在法条解析之后被打破,甚至通过解析还得出了购置税会下降的结论。那么,今日就 一起来结合购置税法及暂行条例的内容,看看这车辆购置税到底是怎么降下来的。

在分析车辆购置税税费下降问题之前,先需要确定税率。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是在暂行条例与购置税法中都有明确规定,然而,购置税法删除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使该税率处于一个稳定的状态。

定下税率后,购置税法又表明,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那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是什么呢?这里仅以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为例。购置税法上表述为“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反观暂行条例,其所规定的计税价格是“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当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时,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很明显,暂行条例较之于购置税法,在计税价格中多规定了一项价外费用。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这形形色色的费用加在一起,可能会是一个不可小觑的数字,因此,在同样是税率百分之十且裸车成交价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购置税法计算车辆购置税会比依据暂行条例来得更低。

况且,暂行条例中还有一个最低计税价格的标准,假设一辆车在持续做活动,七月一日前,优惠力度大一些,售价加上价外费用不过12万元(不含税),七月一日后,优惠力度变小,售价就要12万元(不含税),乍看之下,两者的车辆购置税应当是一致的,但是,一旦七月一日前,最低计税价格定为15万元(不含税),那么,七月一日前的车辆购置税只能是1.5万元(15万×10%),再看七月一日后,由于购置税法中没有最低计税价格的限制,该车的车辆购置税仍然只有1.2万元(12万×10%)。

因此,购置税法的落实,或许将会是下月起汽车消费者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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