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上班的尴尬,私家车拉私活保险拒赔

网约顺风车的事儿最近好像息事宁人了,小编刷微博、网站什么的消息也没啥消息,也就这么回事儿了吧。 不过今儿我在地铁上班的时候,朋友在群里发来一条新闻,打开一看,是关于顺风车发生事故保险拒赔的事情。滴滴顺分车不是下线了么?后来看完才知道,这还真是“顺风车”顺出来的事儿!

生活在北上广的“拼车族”

有车一族的刘女士因为油价一直居高不下就主动放弃驾车上下班,转而跟其他人合“拼”一辆车。这不主要是自油价太高,每月光油钱就增加到六七百元,如果和朋友一起拼车还能节省不少开支,说不定还能多认识些朋友呢。

当然,想法都是美好的。但是房子可以合租,汽车拼座不都乱套了么!

这不,话音还没落当天就出事儿了。当时车子也没开多久,咣当就跟人家撞上了。你们说巧不巧?后来保险公司过来定损,结果来了个不赔付,刘女士当场就蒙了!

想必,大家都知道这些年很多私家车主都通过网约车平台的注册,将自己的私家车摇身一变成了网约车。然而,新生事物面临的风险往往也是新的。网约车类型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开网约车赚钱的,还有一种是开顺风车贴补油费的。刘女士就属于第二种!


这两种网约车性质上有所区别,第一种网约车属于营运性质,第二种顺风车属于互助性质,营运性质和非营运性质车辆的保费差别较大,可实际上一般买的都是家用车车险。那么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拒赔吗?

如果是一般的网约车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为运营性质车辆发生风险的概率远高于非营运车辆,在法律上保险公司也是有理有据的。

而根据《保险法》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对于顺风车的规定则是: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顺风车性质是由当地政府决定的,并不是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由此看来,肯定存在某些城市认为顺风车不属于营运车辆。保险公司以此拒赔则值得商榷,建议车主碰到这种情况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此外,国内现有的部分法院判例也往往有利于车主,判决保险公司必须赔付顺风车主。

考虑到拼车的安全问题,已经和乘车人就安全责任的承担达成协议,那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位姓邹的律师称,拼车隐藏着法律风险,拼车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车祸,双方责任将很难界定。业内人士称,“拼车”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但合理不合法,这种现象违背了国家交通法规,私家车收费属于商业营运行为,因此,并不提倡市民拼车出行。

【知识拓展】


“家用”改“营运”,保险费不同。驾驶人容易存在认识误区,以下两个问题值得驾驶人注意。

1、全保≠全赔

“全保”并不属于法律概念,只是民众对于保险投保险种的一种俗称。一般而言,民众认可的“全保”是指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几个险种,另外还可以附加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等。而“全保”也不等于“全赔”。

也就是说,并不是驾驶人所有的事故损失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对于具体的赔偿范围、免责事项、免责情形等,合同条款或法律法规都有相应约定或规定。

2、提供网约车服务=营运

目前大量私家车司机加入网约车服务,实质上已将车的“家用”性质悄然改为了“营运”性质,却又往往未能按照营运车辆的标准购买保险。这样的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和车主都可能面临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风险,相应的损失难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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