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全市电动车驾驶人朋友们: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平安出行是所有人的共同心愿,守法行车是对每一个驾驶员的基本要求。近年来,电动车因其动力强、使用便捷成为广大群众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同时,不佩戴安全头盔、骑乘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等系列安全隐患问题十分突出,引发了一系列的交通事故,带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保障电动车驾乘人员的出行安全,请您务必牢记:
一、戴头盔、保安全。驾驶电动车发生事故时,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请您在驾驶电动车出行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二、不加装、不改装。不驾驶拼装、改装或者伪造、变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加装遮阳篷,不改变电动车原有结构。
三、守法规、不乱行。电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右行驶)、不越线占道、不打伞骑行。
四、养习惯、讲文明。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必须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驾驶过程中,不打电话、不玩手机,夜间必须开灯行驶。
五、不超员、安全坐。驾驶电动车仅限载一人,乘坐人不得侧坐、不得反向坐。
六、避大车、躲盲区。大型车辆在行驶时,存在视线盲区,转弯时存在内轮差,电动车驾驶人过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注意避让大车。
七、买车时、要分清。新购电动车时要核对车辆合格证,要商家提供正规的车辆销售发票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
合作公安交警将持续加强电动车通行秩序管理,对驾驶电动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予以警示曝光。敬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理解、配合交管部门的工作,遵守交通法规,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合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11月09日
来源:合作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