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电动车新国标之管理篇
编者按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下简称新国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消息一传出就引发网友及城市交通参与者热议。南国早报记者分别走访交管部门、电动车行业以及各类电动车使用者。
5月20日下午6时许,大量电动自行车在厢竹大道长湖立交桥下等候放行。 南国早报记者 邹财麟摄
南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突破200万大关,且大多数不符合新国标
禁上路可能性小 管理措施将完善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王艳群
南宁是全国电动自行车使用率较高的城市之一。截至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突破200万大关,且超标车辆占据了绝大部分。日前,国家电动自行车技术规范最新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公布。这意味着,从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以及登记入户到上路管理,将进行一次全新的洗牌。新国标公布后,在南宁如何落地实施,超标车还能不能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管理将会有哪些变化?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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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100多万个临时牌照早已到期
“路上的电动自行车90%以上都是超标车辆,今后这些车辆还能够继续使用吗?”5月18日,在得知国家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公布以后,南宁市民黄先生提出这样的疑问。记者了解到,自2002年“限摩”以来,电动车迅速普及,逐步成为南宁人的主要代步工具。
按照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按此标准,目前南宁街头使用的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都是超重、超速的。
另外,从2013年8月15日开始,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南宁市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依照当时的上牌规定,2013年8月15日至2014年2月10日期间,对于超出1999年国家标准的“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政府给予消费者一定的缓冲时间,对已购买超标电动车的车主给予发放临时号牌和行驶证,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使用年限为4年。
当时登记注册的100多万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临时号牌,到2018年2月10日已经全部到期。因此,此次新国标公布,影响面最大的将是这部分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