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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宿迁交警收集编辑:汽车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心城区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汽车拖、挂车、载货汽车等相关车辆驶入中心城区的有关事项再次通告如下:
禁止驶入车辆
汽车拖、挂车、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农用运输车等。标志牌如图:
禁行区域
北至双沟路、东至245省道、南至245省道、西至宿迁大道、开发大道这一闭合区域内,该闭合线路所有搭接路口均设置有禁令标志牌。禁行区域详见下图(蓝色标注线路可以行驶,红色标注线路禁止行驶):
禁行时间
全天全时段。对违反本通告进入禁行区域的,泗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托电子监控抓拍取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进入以上区域的,请到泗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业务中队(地址:波司登对面青阳卡口3楼)申请办理禁区临时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