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遮还好!遮了,12分没了

2018年5月23日,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一起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14时30分,直属一大队指挥中心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一辆停靠在锦溪路与同仁街交叉口以北三十米处的白色小型轿车车辆后牌照被人用毛巾故意遮挡,便立即指令辖区执勤交警出警。执勤交警到达现场后对该车进行核查并询问驾驶人了解情况。经查,该车是一辆号牌为云MM72**的白色别克牌小型轿车,驾驶人因在同仁街路边办事,为图方便,将该车停放在路边。由于该路段严禁违章停车,驾驶人担心车辆被路口的电子监控视频抓拍,于是就用一块毛巾遮盖住了车辆的后牌照,以此逃避处罚。对于驾驶员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进行了处罚。该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条第十九项规定,依法被处予200元罚款并记12分的处罚。同时该驾驶人在一个记分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违反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采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告知驾驶人于15日内到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接受处理。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