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购”买辆19万新车 一个月没交租金 要收取3万5千多违约金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空间站》报道,张家港市民小陈去年在一家4S店买了一辆车,不过当时她选择的是"以租代购"的方式,如今是烦恼不已。

去年8月,小陈在张家港一家4S店看中了一台19万多元的新车,由于手头不宽裕,她向4S店提出了贷款的想法。之后,4S店向小陈推荐了一家融资租赁公司,表示小陈可以以"以租代购"的方式买车。

以租代购,是融资租赁业务的一种形式,客户按月支付租金,待租期年限到期后,融资租赁公司将车辆所有权过户给客户。当时,融资租赁公司帮小陈支付了12万多元购车款,双方约定租期为4年,每月的16号交租金2952元。今年4月,小陈因个人原因没交租金,之后被融资租赁公司告知违约,表示要收取贷款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

小陈说,这家融资租赁公司地址在苏州,之后公司派业务员过来,以给车辆加装GPS为由,将车开到了苏州,并给她发了一份"赎回车辆告知函",表示小陈要支付35424元违约金、剩余11万多元的租金以及8000元的赎车费,才能开回车辆。

4S店销售员表示,对于一些外地客户,如果做不了银行贷款,他们会推荐金融租赁公司。正因为如此,不少融资租赁公司有了市场。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为小陈提供服务的那家公司。

苏州某金融租赁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你觉得违约金高了,你可以到法院的时候再去说。”

记者将小陈买车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给了律师,律师表示,虽然合同是公司自定的,但从法律上来说,合同是生效的,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不过律师表示,小陈面临的违约金过高,赎车费的收取也不合理,如果对簿公堂,公司的这两项收费不一定获得法院的支持。

虽然融资租赁的门槛低,但风险却不低,消费者还是需要谨慎选择。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