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驾驶员 6月1日起 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新规定

2018年6月1日起

到窗口

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出新规定了

对不符合要求的

窗口不接受处理

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指闯红灯、超速、违停、不系安全带等被电子摄像头等拍摄后,被交警部门取证的交通违法行为。

窗口受理交通违法新规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与驾驶人不一致的,要求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一起到场处理:

1、企事业单位车辆,由单位负责车辆管理的人员携带委托书,随同驾驶员一同到场处理;

2、家庭成员之间,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才可以处理(例:小王和小红是夫妻关系,小红个人名下有一辆轿车,小王驾驶该车因超速被电子警察抓拍,那么小王携带结婚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可以到窗口处理)。

3、驾驶员必须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供驾驶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行驶证原证。

持有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可以选择通过“嘉兴交警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嘉兴交警生活号”,处理本人个人名下浙F号牌非营运小型汽车的电子监控交通违法行为,还可以使用减分劵(窗口办理一律不能使用减分劵)。

审核:姚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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