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报废车上路 交警:罚款3650元!

5月26日10时许,南宁交警七大队在101省道37公里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一辆红色平板货车因未悬挂后牌、没有后斗放大号被交警拦下。

经查询,交警发现,车牌桂AB9***在系统中对应的是一辆状态正常的红灰色仓栅式货车,不管是车型还是颜色都与现场的车辆不符。系统中车辆年检标识和交强险显示的车牌号也与该车牌号不一致。于是交警让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驾驶员说未携带。交警便将其带至旁边的刘圩执法服务站作进一步调查。经询问,当事驾驶员有驾驶证,但无法提供车辆行驶证,并承认了该车辆是套牌,已到报废期。

交警随后依法将车辆暂扣,根据相关规定,对驾驶员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处3650元罚款,并吊销其驾驶证。

交警

提示

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期限的,应当主动办理车辆报废手续,不要盲目相信自己的技术,也不要心存侥幸驾驶安全设施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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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梁玮玮

资料来源:南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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