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心小纸条:一年一度的六一国际儿童节到了,让孩子开心快乐、健康平安地长大,是每个家长的心愿,在这个充满玩具和儿童欢笑的日子里,一家人去野外郊游也成了大多数家长的选择,带着孩子出行,安全问题是首要的,提醒家长们不仅要开车稳,同时给孩子准备儿童安全座椅也是必不可少的。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长,儿童乘车安全问题日趋严峻,国内对儿童安全座椅的关注度也是逐渐增长,国内许多城市率先将儿童安全座椅作为法规纳入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但我国并未出台统一的标准化管理法规,随着关注度的增高,逐步引起各方面对儿童乘车安全性的重视,相应的儿童乘车安全宣传工作及配套标准法规的制定也逐步提上议事日程。
目前,山东省、深圳市、上海市、杭州市、南京市等城市已经将儿童乘车安全性纳入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但目前尚没有全国统一的儿童安全座椅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儿童和车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规定国产车辆必须装配符合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接口,并对儿童安全座椅的生产和销售做出规范。
从2014年起,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联合公安部、全国妇联、国家质检总局、中消协、世界卫生组织以多种方式开始推进国内强制使用儿童乘员约束系统的立法工作。2014年9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对儿童安全座椅进行强制3C认证。2015年7月,儿童安全座椅强制使用的全国性立法草案已拟定完成,提交至全国人大立法委员会。
2016年,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联合发布了《中国儿童道路交通安全蓝皮书》,呼吁儿童乘车的安全问题,强制使用儿童交通安全座椅的呼声越来越高。据了解,我国有望在近两年出台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全国性法规,完善并落实道路安全法规,可以避免因交通事故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巨大损失。
合肥将儿童安全座椅纳入《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车辆驾驶人在携带儿童时,应当使用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儿童安全座椅。
山东省将儿童安全座椅纳入《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2014年8月,《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深圳首次试行儿童安全座椅处罚令
2015年1月1日,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生效实施,该条例规定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对驾驶机动车者处以300元罚款。该条例中还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 单独乘坐副驾驶的,同样面临300元的罚款。
2016年5月27日,深圳交警在彩田路维多利亚幼儿园附近执法,对于未给孩子使用安全座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现场多名家长被罚,并签收了交警开具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被依法处以300元罚款。
杭州将儿童安全座椅纳入《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15年12月,浙江省杭州市修订了《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增加了4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米的儿童乘坐小型轿车时,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规定。
南京市将儿童安全座椅纳入《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2016年5月1日起《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车的,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上海公布未安装儿童安全座椅的处罚措施
2014年3月1日,上海市将儿童安全座椅使用规范写入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2017年3月25日,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重点将最受关注的儿童安全座椅列入其中,规定机动车上路4岁以下儿童乘车没有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或未正确使用安全座椅的行为将被认定为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上路不安装儿童安全座椅的罚款50元以上,200元以下并吊扣驾驶员驾驶证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坐在副驾驶位置。
对于儿童安全座椅的强制法规,自1978年开始,美国、瑞典、澳大利亚等国家相继出台了儿童安全乘车相关的法律规定,强制家长为儿童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目前世界上已经有超过96个国家和地区出台了强制要求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荷兰、瑞典、西班牙、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
国外儿童安全座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条文内容美国1978年,美国第一部有关儿童安全座椅的法律在田纳西州实施。1985年,美国正式颁布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法规,法律规定未满4岁或体重未达18kg的孩童,未使用儿童座椅罚款100美元。儿童乘车时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如果汽车前座双安全气囊,则必须把儿童安全座椅安装在后座上,违者会受到罚款。瑞典从1982年制定了相关法律,对7岁以下儿童乘车,车上应备有保护儿童的安全装置。英国未满3岁之孩童,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罚款20-500英镑;3岁以上未满14岁而身高未满150cm少年另有规定。德国未满12岁且身高未满1米5的孩童,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将罚款80马克。澳大利亚1985年正式立法,规定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未满8岁的孩童,未使用罚款166澳币。加拿大体重在18kg以下的儿童必须在儿童安全座椅上,较重的儿童,则需扣上安全带。新西兰5岁以下的孩童必须使用合适的儿童安全座椅,5岁-7岁的孩童在车内也必须使用儿童束缚设备。意大利未满10岁之孩童均须使用。法国未满10岁的孩童,除非例外否则均需乘坐后座,否则罚款250-1000法郎。新加坡未满8岁之孩童均须使用。日本未满6岁之孩童均须使用。韩国未满6岁之孩童均须使用。爱卡汽车网制表 www.xcar.com.cn
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以下几大标准:欧洲ECE R44/04标准、美国FMVSS213、加拿大CMVSS213、日本JIS、澳洲AS1754等,其中以欧洲的ECE R44标准由于其全面和严格,被许多国家普遍借鉴和采用。
为何迟迟未能全国立法?
据美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的数据显示,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可以使婴儿潜在车祸伤亡率降低70%以上,1-4岁的儿童死亡率降低54%,4-7岁的儿童死亡率降低59%以上。时至今日,我国并未出台全国统一的儿童安全座椅安全标准法规,大多数地区还只是呼吁家长要为儿童准备安全座椅,然而,发展至今究竟为何未能在全国正式立法,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安全意识上,目前在我国只有少数家长认可安装儿童安全座椅的必要性,多数家长则表示不考虑购买,主因是孩子对安全座椅有抵触情绪,同时,安全座椅的价格也是考虑因素之一。
第二,在立法的执行层面来说,在中国,16岁以下儿童身份证采用自愿办理的形式,难以判断儿童的真实年龄为执法带来困难。
第三,我国汽车保有量数量庞大,安全座椅安装在车辆后排的位置,如果仅仅依靠交警在路面执法,在真正执法层面来说,执力行上存在较大的难度。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通过对北京、青岛、上海、大连、哈尔滨、长沙、南京的调查,儿童安全座椅的平均安装比例为16.3%,其中,北京的安装比例最高,达39.6%,长沙的安装比例仅有8.77%,从数据中不难看出,一线城市的安装比例尚且如此,二、三线城市将更难普及。
近几年,儿童乘车安全在国内的关注度逐渐增加,来自社会各界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首部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全国性法规有望在近两年内出台,预计这部法律法规的推出,将有效减少儿童乘车出行中受到意外伤害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文点评:对于儿童安全问题,现在大中型城市的家长都已经有相关的意识,但对于未来儿童安全座椅的推广普及,还是有一定的难度。国家需要使用立法解决,并且要加大处罚力度。除了要强制安装儿童安全座椅以外,儿童座椅安全标准监管也是目前亟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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