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邯郸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其中对电动四轮机动车作出专项管理规定。自今年7月15日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汽车上路行驶,将处以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