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 铁拳护航|昨日“逢十”行动,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00余起

目前,桐乡市正在开展“珍爱生命 铁拳护航”交通安全大会战,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每月10、20、30日都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也就是“逢十”行动。

昨日“逢十”行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00余起,其中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326起。从5月30日首次“逢十”行动开始,共有5名电动车驾驶人被依法行政拘留,查处酒驾110起,其中醉驾43起;拆除电动车遮阳篷等非法装置60余起,电动车粘贴反光膜4000余张,发放《致广大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近2000份。

“逢十”行动中,交警大队在桐乡主要路段设置卡点,以电动车、工程车、拖拉机(含农用运输车)、散装水泥专用车、重中型货车为重点整治对象。电动车重点整治闯红灯、违法载人、安装遮阳篷等非法装置、逆向行驶、未在规定车道内行驶、其他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在“珍爱生命 铁拳护航”交通安全大会战中驾驶电动车载人3人(含)以上上道路行驶的,经检验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从5月30日首次“逢十”行动以来,共有5名电动车驾驶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6月4日,交警大队在濮院设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驶向卡点,车上有四名乘客,民警按照规定截停该车进行检查。后经鉴定,刘某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刘某处以罚款300元并处行政拘留。同时,刘某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分别处以罚款200元、100元的处罚。

6月7日,交警大队在乌镇设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陈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车上有乘客四人,民警按照规定截停该车进行检查。后经鉴定,陈某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6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陈某处以罚款300元并处行政拘留。同时,陈某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分别处以罚款200元、100元的处罚。

桐乡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违反下列规定的,将依法处以罚款,电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法扣留其车辆:驾驶电动车不得违法载人(仅限乘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不得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驾驶电动车不得逆向行驶;驾驶电动车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驾驶电动车不得违法载物。

违反下列规定的,将依法实行“四个一律,两个从重”的严管措施

1.驾驶电动车在机非隔离的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闯红灯)通行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接受安全教育。

2.驾驶安装遮阳伞等影响交通安全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收缴非法装置。

3.驾驶电动车载人3人(含)以上上道路行驶的,经检验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4.无证驾驶电动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5.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

6.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重处罚。

审核:冯一飞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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