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上午,嘉兴市公安交警部门对5月13日发生在嘉兴大桥南侧辅道上电动自行车与汽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电动车驾驶员谢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汽车驾驶员詹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5月13日晚上8点58分,嘉兴大桥南侧辅道上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一辆电动车逆向行驶,与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谢某重伤(左腿截肢),坐在车上的儿子轻微伤,谢某的妻子坐在后座,碰撞发生时坠落桥下。
第二日上午10点,谢某的妻子从长水塘里被打捞上来,已不幸溺亡。
对于这样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谢某及家属表示没有异议。
这起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一方显然是受伤害最大的,妻子死亡,开车的丈夫左腿被截肢,小孩受轻伤,那为什么交警在认定事故责任时,反而被认定为主要责任呢?
“通过调查发现,电动车一方存在的过错较多。”嘉兴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朱建峰解释,这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谢某逆行,违反规定载人,在这起事故中过错程度较大,汽车驾驶员詹某在这起事故中对道路情况观察不周,没有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在这起事故中的过错程度较小。死者和小孩是乘员,没有责任。
“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那时是逆行,主要走这边(南面辅道)近一点,以前也走过。穿马路到对面(北面辅道)的话路上车子很多,要等很久……”谢某后来回忆,自己骑车带着老婆孩子,正上坡的时候看见有小轿车过来,他连忙闪躲,第一辆躲过去了,第二辆没躲过去,一下子就撞上了,“左腿当时已经没有知觉,我小孩在车前面,喊妈妈掉桥下面去了,我那时意识就渐渐模糊了,后来的事就都不知道了……”
受伤的谢某希望通过自己的惨痛教训,能让旁人领悟到违反交通规则通行的代价有多大,希望大家不要超载带人,不要逆行行驶,遵守规则,不要再发生类似的事件,血的教训实在太惨痛。
一个家庭的破碎,换来了一个人的幡然悔悟,这代价未免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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