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故了,还报不报险了?理赔并不一定划算!三年省下几千元

三次费改之后,连续五年不出险,车险保费就可以最低打29折,几千块钱的保费,一下就省了很多。但是发生事故,报险之后就享受不到这个折扣,所以是否报险也是车主们心头的疑问,那到底报不报险呢?今天烟月给各位爱车一族分享一下:

一、损失低于300元,原则上自己掏钱搞定

双方损失在300元以下时,如果您的车险折扣已处于最低,那么此时动交强险肯定不划算了。交强险950元,折扣后最低可以到655元,要是因为出了险就没优惠了,第二年得多交295元,哪头划算,相信我们都可以很轻松地判断出来。

二、财产损失高于300元低于2000元

事故中,如果造成财产损失高于300元,而低于2000元,毫无疑问,这时果断出交强险,而即便第二年交强险不再优惠,最多也仅多交不足的300元,但交强险只能赔对方的车损,其他的还可以靠双方协商。

三、双方财产损失均在2000或以下(双方总共损失4000元)

不管是谁的责任多,建议用“互碰自赔”的原则。打个比方,本来我的责任要大的多,但可以和对方协商,以交强险保额内互赔,因我占的责任要大一些,我可以主动掏出点钱再额外补偿对方因交强险不再折扣的部分损失,这样双方都皆大欢喜。当然,这种方法,是在双方均“好说话”的前提下才容易进行。

四、财产损失高于2000元,高于2000元的部分低于商业险上浮的差价

因为每辆车的价格不同,所以无法给出具体的价值参考,以损失2500元为例,如果自己为主要责任一方,需要赔给对方2500,因为使用“三者商业险”,第二年保险上浮不只500,而且第三年也要考虑进去,那这时侯可以考虑只动用交强险的那部分,而另500元再协商解决。因为现在的商业险最高打折已超过传统的6折,有的保险公里甚至折扣还要大的多,所以说,不要动不动就想动用商业险,考虑到第二年的折扣,要慎重。

总而言之,出险之后,不能简单地要求保险公司赔与不赔,而是本着自己损失最小的原则(从长远看),不要因为成功理赔了,但第二年保费“噌噌”涨的更多,而得不偿失;更要善于和对互协商,不要动不动就争得“脸红脖子粗”,理智的协商才能使双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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