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 向“毒驾”说不!

导 语

近年来,吸毒后驾驶车辆肇事肇祸成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问题,成为威胁人们安全的一大“杀手”。吸毒人员滥用毒品后驾驶,反应能力、辨识能力和身体协调能力明显下降,发生事故风险明显提升,严重危害人们的生命安全。

GIF图: “毒驾”到底有多疯狂?

吸毒者在开车时精神高度亢奋,容易出现幻觉。毫不夸张地说,吸毒人员驾驶的车辆,就等于一颗游走在马路上的“定时炸弹”。

“毒驾”到底有哪些危害?

调查显示,驾驶人酒后驾车比正常驾车的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吸食毒品后,人的判断力会下降甚至完全丧失,一旦开车上路,方向感、距离感就更加错乱,大大增加事故的发生几率。

近年来涉及“毒驾”的典型案例

☞ 2012年4月22日,王某某吸食冰毒后驾驶营运大客车从上海前往江苏常熟,在常合高速行驶途中,驾车冲过中央护栏与对面正常行驶的一辆货车相撞,造成14人死亡、20人受伤。

☞ 2013年9月1日,欧某某吸食冰毒后,在广东东莞市驾驶机动车横冲直撞,肆意撞倒多辆摩托车和行人并逃逸,造成7名群众和1名民警受伤。

☞ 2015年4月6日,吸毒人员宋某驾驶一辆小轿车由广西省浦北县小江镇往福旺镇方向行驶,行驶到217省道31公里加600米路段,追尾碰撞一辆摩托车后,又碰撞对面行驶的一辆摩托车,造成1人当场死亡。

法律对“毒驾”有哪些规定?

公安部发布了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该法规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做出了“零容忍”的态度,对查出毒后驾驶的驾驶人一律注销驾驶证,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该规定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图: 近十年统计,全国“毒驾”案件增长迅猛。

按照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结 语

相较于酒驾、醉驾,毒驾的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借此国际禁毒日之际,提示广大驾驶人朋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运营人员: 魏宇波 MX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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