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5月份,车主田某在陕西天华公司购买一台价值一百来万的白色路虎揽胜SUV。田某对他的爱车可谓是呵护有加,而且这车给田某一家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可就在上个月田某开车驶往陕西路段时,该车竟在连霍高速路段着火。据了解,保险杠的小火苗快速蔓延至整辆车。该事故多亏了田某的机智反应,采取的紧急措施,才避免导致人员伤亡,当时车里正坐自己一家5口人。
事故发生后,田某立即向4S店询问发生自燃的原因,但是店方以田某没有在本店做过汽车保养为由,屡次推脱责任。尽管田某拿着事故原因是由于发动机的问题的鉴定结果向4S店以及产商讨说法,但是两方都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39天过去了,该事故的承担责任者仍然毫无动静。
田某的家庭住址与4S店有相当一段距离,因此该车辆就没有在4S店保养。而4S店恰恰抓住这一点拒绝处理,推卸责任。汽车生产商则以会与经销商进行沟通为由,推卸责任。
6月22号,记者亲眼见到被大火侵蚀的路虎,车头被烧毁,已无法使用。在司法鉴定书中,记者清楚地看到该车的着火原因是由于发动机故障所致。
现在已经确认了该事故的原因,但是4S店及厂家至今为止,都没有作出任何动静。在后来的采访中,4S店的副总经理马某告诉记者,他们与厂家进行了交涉,但是厂家表示处理结果还在商讨之中且无法确认商讨时间的长短。同时,马某告诉记者他认同司法鉴定书的结果,但是并不认同该车的质量存在缺陷,也可能是保养过程中的缺陷,这意思明摆着就是:我们的车质量没问题,是你自己保养不当导致的!所以,马某建议车主起诉4S店以及厂家,走司法程序解决此问题。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