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交警加强对违法改装车的治理

为加强对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含大功率摩托车)以及飙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从严治理,杜绝因上述违法行为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减少噪音对市民生活的影响,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 6 月 26 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含大功率摩托车)以及飙车统一行动。

此次整治行动重点:

1. 机动车追逐竞驶。集中表现为超速行驶、互相竞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2. 非法改装机动车。包括擅自改变机动车结构、参数、车身颜色、改装消音器、私自加装灯光及外观特征等违法行为。

3. 机动车涉牌涉证。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伪造或者变造号牌证件、套用串挂号牌等严重违法行为。

各大队纷纷出击,战果累累

6 月 29 日 7 时许,特勤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相继截获两辆非法改装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两名驾驶员分别作出罚款 500 元的处罚,并对驾驶员给予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责令其当场拆除非法改装配件。经过一小时的拆卸,两辆非法改装车最终恢复了原状。

6 月 29 日,汽开大队民警在康宁街巡逻时,发现一辆原本应该是白色的本田牌小型轿车被更改为白黑相间色, 涉嫌私自更改车身颜色违法。

6 月 29 日,汽开大队民警在洛阳路巡逻时,又发现一辆奔驰牌小型轿车涉嫌私自更改车身颜色,原本登记的白色也被非法披上了绿色的外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改变车身颜色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处以罚款 200 元处理,民警按照规定处罚后责令两位车主尽快将车辆恢复原貌。

6 月 29 日夜间,南关、宽城、朝阳大队联合针对违法改装车辆,尤其是变更后有噪音扰民的车辆进行了专项打击。当晚就查扣了非法改装排气管车辆 3 台!

蜀黍敲黑板

【关于机动车改装的有关规定】

一、《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非法改装行为。

【注意】公告数据包括:车辆转向形式、车身规格尺寸、燃料种类、钢板弹簧片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环保达标情况、排量 / 功率、轴数以及车辆外观照片。

【补充说明】

法律法规对改装汽车做出了限制:汽车的型号、发动机型号、车架号不能改,不能破坏车身结构;汽车改变颜色,更换发动机、 车身或者车架的,必须交验汽车,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要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的外观不能大幅改动,要求与行驶证上的照片基本保持一致。

1、可以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申请变更时,须同时出具修理厂的证明及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

2、加宽轮胎、进气系统、排气系统等改装是不允许的。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在用汽车轮胎规格、改装进气系统、排气系统都不是国家允许的变更项目。 如在用汽车进行上述改装,可能会改变发动机功率,影响到行车安全。

3、一般像车内的改装:如汽车音响,内饰件的改装;车外:车身颜色变更(要去车管所变更登记)等等都是法律允许的。

非法改装车的危害:

1. 经过改装的车辆单项性能指标可能有一定的提高,但综合性能可能发生改变,进而产生安全隐患。

2. 改装过程中可能损害原车装配质量,造成漏气、漏油、制动液渗、漏电短路等故障隐患。

3. 车辆改装不当对车辆驾驶或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带来威胁。

新文化报 · ZAKER 吉林 王跃

编辑 赵娇娆

值班主任 高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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