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车 · 论势 || 出租车改纯电动 运营保障是前提

近日,深圳市相关管理部门表示,该市所有出租车将实现100%纯电动化,今 年将新增充电桩1.8万个。这是继山西省太原市之后,第二座即将实现出租车全部纯电动化的城市。

深圳市做出这样的举措并非一时心血来潮,而是早有规划。按照《深圳市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深圳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提出的深圳新能源车辆推广目标:2017年公交车100%纯电动化、2018年出租车100%纯电动化、2018年新增充电桩1.8万个、2020年物流车50%纯电动化、2020年中心区充电站服务半径小于900米。

对于既定计划,深圳市相关管理部门明确表态,根据目前的推广情况,这些目标都能确保如期实现。

不仅如此,深圳还在修订《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拟于7月31日起新增网约车全部为纯电动汽车。

这个举措可以说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一个小创新。因为此前的网约车相关法规,均未对新能源汽车有过强制使用要求,最多提及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深圳市为何做出这样的规定,而且如此有信心能执行到位?笔者认为主要在于深圳市当前仍然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提供相当力度的财政补贴,以及不断完善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比如财政补贴支持政策:车辆购置、充电设施建设、电池回收都有补贴;再比如新能源小汽车、出租车指标鼓励政策:插电式混合动力小汽车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总量无额度限制,每10辆燃油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车,奖励1个出租车指标(10+1政策);还比如纯电动出租车节能减排奖励政策:鼓励燃油车一次性置换、设定一次性超额减排奖励、设定额外更新减排奖励。

为了确保新能源车辆配套设施建设有保障,深圳成立了市级新能源汽车充电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多部门、多渠道联动,保障新能源车辆配套设施建设。措施包括:规划26个立体公交综合车场,利用国有储备用地建设临时公交场站及充电设施,利用路边公交临时停车位建设公交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大型公建和公共停车场配建30%充电桩,探索在路内泊车位建设快速充电桩等。

毫无疑问,深圳市出租车全面纯电动化,以及网约车逐步纯电动化是有规划、有基础,并且有底气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城市可以紧跟效仿,而是要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因地制宜地合理制定政策,循序渐进地实现新能源汽车在出租车以及网约车领域的推广应用。

笔者想到一正一反两个例子。正面的例子是此前太原市对全市出租车的纯电动化。据笔者了解,确定出租车要更换为纯电动汽车以后,太原市政府对全国推广纯电动出租车的重点城市进行了研究,并派出两个考察小组,分赴深圳和西安进行实地考察,学习总结其他城市的推广经验。太原市政府部门多次召集出租车企业负责人、出租车车主、驾驶员开展座谈,广泛征求意见。针对经营者普遍反映新车价格太贵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按相关意见要求,按国家、省、市1∶1∶2的标准补贴,最终由政府补贴22万元,车主个人只需掏8.98万元。解决了车辆问题后,充电桩同样是核心问题,总量需要多少、如何分布,都需要政府牵头解决。为此,太原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确定了充电桩适度超前发展的原则,定期召开协调会,采取政府主导、国有企业大力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的形式,确保初期2000多个充电桩的建成并投入运营。

可以说,太原市的出租车全面电动化在政府层面的工作尽量做到了科学合理。但另外一个例子则与之相反。2016年,河北衡水市车管所突然要求所有新上的出租车必须是新能源汽车,对更换或新增的燃油车,不再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但事实上,衡水全市的充电桩配套设施并不完善,此外该市虽然是推广应用示范城市,但当时并未出台市级财政补贴。因此,消息一出,遭到了全市的哥的姐的反对。最终,衡水市不得不宣布,鉴于新能源汽车以及相应配套设施仍不完善,在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同时,继续为更新的燃油出租车办理相关手续,允许新能源出租车和燃油出租车并行使用。

由此可见,任何政府决策,都需要建立在实地调研以及倾听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做到因地制宜才是上策。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亦是如此。

文:张忠岳编辑:李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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