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歌罚单”引热议 律师:市民应守法、文明驾驶

华龙网7月4日8时讯(杨奕)本网刊发的一则新闻《重庆美女开车嗨唱引发事故 被交巡警开“K歌”罚单》在网上引起了热议,一名女司机在其驾驶的君马汽车上手持话筒边开车边唱歌,最后导致发生擦挂事故,从结果来看,事情已经得到了妥善的解决,但似乎这个话题的热度还在持续。

市民看法:开车唱歌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尽管很多市民对“处罚”有着诸多的不同观点,有人认为开车唱歌违法是属于小题大做,也有人认为车内做什么涉及隐私,是个人的自由,但也有市民表达出担忧的一面,认为开车唱歌容易分神,在道路上不安全。“希望能通过这次处罚引起广大车主的重视,重庆交通环境改善了,车主自然也会开得顺畅些”。司机王先生说。

@张大炮:其实我觉得开车唱歌这事儿也算不上多奇葩,开车开乏了,吼上几嗓子,清醒又提神!

@长亭外古道边:开车唱歌这种事情也要分场合的,市区堵车的时候,堵得人心慌暴躁的,唱两首歌,可以换个心情。如果是在高速路上,就完全没得必要了,毕竟车速快,万一闭到眼睛飙一个高音,还是很容易出事的哈。

@鹿小娟:对于我这种麦霸来说,简直是太适合不过了,随时随地都可以唱歌,路上要少好多路怒症司机哦。

@学校那些事儿:我觉得车内算是一个比较隐私的空间,唱个歌又没吵到其他人,现在工作压力那么大,适当宣泄一下情绪也没错啊。

@社会人士李婶儿:个人感觉还是要不得,再怎么说开车的时候唱歌还是会分散你的注意力吧,好容易出车祸哦。

......

律师说法:市民应守法、文明驾驶

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律师彭熊焰认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这条规定是对驾驶人安全驾驶的总的要求,即:守法、遵守操作规范、文明驾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明确规定了驾驶机动车不得有的行为,这条规定中既有操作规范的要求,也有文明驾驶的要求,总的目的就是要排除“妨碍安全驾驶”、排除“不文明驾驶”行为,已经上升为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比如第(三)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这个条款就是一个行政处罚的兜底条款,即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其他妨碍安全驾驶、不按照操作规范的驾驶、不文明驾驶的行为都可依照这条规定对驾驶人进行处罚。显然,开车k歌与开车接打电话、观看电视等都是与驾驶操作无关的行为,是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交通法规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应当纳入交通违法处罚的范畴。跟查处不系安全带这一违法行为一样,当前要查处开车唱歌等违法行为,主要依赖人工路面查处,但由于警力不足等问题,造成对此类行为查处力度不大,久而久之,让一些人产生了这些行为并不违法的错觉,最后甚至将之归结为习惯问题。

这种认识上的误区,应当通过法律的执行和宣传予以扭转。首先,应当明确执法的依据。虽然法规仅列举了开车接打电话和观看电视两种情形,但显然,与驾驶无关的、违背操作规范的、不文明、妨碍驾驶安全的行为远远不止这两种,比如,开车时吃东西、抽烟、唱歌、赤膊、穿拖鞋开车等。我们执法部门必须将这些内容广泛宣传、普法,以免民众误解。

其次,处罚的标准问题。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形式有两种: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不少人提出应当罚款、扣分,可这并不符合法律最初的功能——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也不符合“法无规定不处罚”的法律原则。在法律、行政法规没有修改之前,对开车k歌行为只能警告、罚款。但是,如果立法者认定此种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与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达到同等程度,亦可以通过修改法律对此予以明确。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