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7日,周女士在奉化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特价小轿车,价款为7.7万元。
按约提车那天,当周女士接过发票后,一瞬间就傻眼了。
上面注明竟是二手车!
懊恼的周女士立马投诉了消保委。
经查明,小轿车原来是某租车公司先前购置、并且已上好牌照的新车。
此过程中,销售公司掩盖小轿车真实信息,混淆新车和二手车概念,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最终,汽车销售公司全额退款给消费者。
消保委点评: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销售员含糊其辞未完全明示车辆真实信息,使消费者不能正确了解车辆真实情况产生了误解,经营者最终还是得不偿失损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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