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自作聪明!谁说酒驾和两轮车没有关系?

酒后不驾的观念想必深入人心,但是对于酒后不能驾驶哪些车辆的问题,从一线工作的接触和典型案例来看,许多人存在认识误区,蜀黍觉得有必要普及一下,以免大家误入歧途。提前了解并掌握这些安全知识和法律常识,才不至于危害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等到事发后再追悔莫及为时晚矣。

误区一:“喝了酒,我不开车,骑电动车总没事吧?”

机动车,除了大家熟知的大中小型汽车,还有摩托车、超标电动车、新能源汽车等,所以饮酒后驾驶上述车辆,同样按酒驾、醉驾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误区二:“机动车不能开,我骑自行车总可以吧?”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比,在参与交通活动中对第三方造成的危害程度明显较小,但不是没有。法律对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依法作出50元处罚,而且因此发生交通事故时,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依法承担法律后果,认定事故责任。

误区三:“交警查酒驾只会查小车,其他车不查!”

摩托车、电动车涉酒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近期大队还办理了3起醉驾非机动车事故案例,对车辆进行机非鉴定之后,依法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交警将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安全威胁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不论你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以下两轮车的醉驾危险驾驶案例,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尊法守法出行。

①符**醉酒危险驾驶案:

2018年6月21日13时05分许,符**驾驶两轮超标电动车,沿紫阳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五三大道与体育馆路口左拐弯时,与沿五三大道人行横道由南向北行驶的由沈**驾驶的宜春临时W5**2号超标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沈**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6月26日,当事人符**经司法鉴定中心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为96.11mg/100ml,认定为醉酒驾驶行为,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②童**醉酒危险驾驶案:

2018年4月30日0时42分许,童**驾驶赣E8***0号两轮摩托车沿凤凰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御景天下路段时,与同方向行驶的徐**驾驶的无牌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后,摩托车乘客车**倒地受伤,被一辆小车碰撞后致死。事故造成摩托车车头严重受损,三轮车车身严重受损,童**、徐**头部受轻伤,车**当场死亡。

5月6日,童**经司法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09mg/100ml,认定为醉酒驾驶,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③徐**醉酒危险驾驶案

2018年6月15日21时48分许,徐**驾驶无牌白色欧速牌两轮电动车行驶至信州区茅家岭同心村前湾路段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由叶**驾驶的上饶A0**10绿佳牌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双方驾驶员受伤。

6月20日,当事人徐**经司法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6.39mg/100ml,认定为醉酒驾驶,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