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霉!德化有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却不能上路!车行老板打起了官司……

新能源汽车有着各种好处

但德化几位车友购买了新能源汽车

却遇到了麻烦!

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原本想着销售新能源汽车能在德化打开市场,没想到却在车牌审批上出了问题,钱没挣着,还得跟厂家打官司。”车行老板老张不禁感叹道。近日,德化法院审结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明确新能源汽车未经国家强制认证不能上路。

开拓市场,引进新能源汽车

事情还要从2017年6月说起,车行老板老张为了开拓德化新能源汽车市场,先后三次向永安市某新能源汽车公司订购了17辆新能源汽车。双方签订合同并履行完毕,并约定:车行为甲方,应承担支付货款、运费并交纳保证金等义务;新能源汽车公司为乙方,应承担提供汽车及配件、办理保险、上牌照等义务。

交通整治,市监局责令改正

但没想到,在2017年8月,德化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发现辖区内出现的多辆新能源汽车,车主均持的是福建省永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合法《电动车备案登记通行》的汽车认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查,发现此类车牌不属于“公安部规定并监制的机动车号牌”,应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进行处罚。

为进一步净化交通环境,德化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加大对电动汽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商家开展整治,从源头上坚决堵住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电动汽车流入社会。

2017年8月21日,车行因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汽车,被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

诉讼维权,明确未经国家强制认证不能上路

2017年8月30日,老张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德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新能源汽车公司的合同无效,并返还保证金、购车款、运费及赔偿损失。

德化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汽车属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经过强制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永安某新能源汽车公司销售的汽车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其将未获得整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汽车卖给车行,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三份合同均为无效,新能源汽车公司应返还购车款、运费、保证金。

但新能源汽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遂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在维持原判决的基础上新增判项:老张的车行应将车辆及附随物返还新能源汽车公司,所需费用由车行负担。

法官提醒

没有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汽车,存在安全隐患,禁止出厂、销售。消费者在购买诸如汽车等需要认证目录的产品时,应重点注意该产品是否通过强制性认证,不轻易购买未经强制认证的产品,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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