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7月18日始,我市二手车迁入政策按照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关于严格贯彻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函》(冀商建设函【2018】18号)规定标准执行,即外省转入我市机动车排放必须达到“国五”标准,本省跨设区市流通的机动车,除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标准的柴油车以外(即黄标车),只要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和安全技术标准的,均可迁入。
来源:秦皇岛市车辆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