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应该定危险驾驶罪吗?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定义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关于电动自行车标准和轻便摩托车标准(可略过)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关于电动车的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5.1.1 最高车速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 m/h.

5.1.2 整车质量(重量)

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 g,

5.1.3 脚踏行驶能力

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 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 m,

5.1.4 续行里程

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 m,

5.1.5 最大骑行噪声

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15k m/h-18k m/h速度电助动骑行)的噪声应不大于62 dB(A)。

5.1.6 百公里电耗

电动自行车以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电助动骑行),100k 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 k W "h ,

5.1.7 电动机功率

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关于轻便摩托车的定义:

3.6.2

轻便摩托车 moped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50km/h的摩托车,且:

——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 50mL;

——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 4kW。

3.6.2.1

两轮轻便摩托车 moped with two wheels

车辆纵向中心平面上装有两个车轮的轻便摩托车。

3.6.2.2

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right threematch-wheeled moped

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的轻便摩托车。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是“非机动车”,那么超出标准的电动车算什么?

1、在行政法上,通常认为超标电动车是“机动车”。

2、首先超标电动车也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的定义。

其逻辑推理如下:

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要么是机动车,要么是非机动车

超标电动车不是非机动车

所以超标电动车是机动车

3、因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如果电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一般会根据电动车的情况,认定为机动车,进行事故的责任认定。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危险驾驶罪么?

在刑事领域,近年来的观点认为超标电动自行车不是“机动车”。

刑法中第133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要求驾驶的是“机动车”。

刑事犯罪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罪刑法定原则”,即必须要有明文规定“超标电动车是机动车”,驾驶超标电动车的人才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用行政法领域的逻辑三段论不足以使驾驶超标电动车的人构成危险驾驶罪。

然而,在实践中,仍然会有一些法院将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定罪为危险驾驶罪。

来一点题外话

已废止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1、《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已废止)

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已经废止,其调整内容已被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于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代替。

该办法中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电动自行车的尴尬境地

2、电动自行车的尴尬境地

目前二轮电瓶车还没有进入国家车辆目录,其车辆性质地位还不明确。也因此按传统概念是列入非机动车代步车。但是按照国家对机动车的定义,显然是属于机动车。所以,现在处理具体案件中,如果某一方提出对电瓶车进行技术鉴定诉求的,法院会支持并且肯定鉴定结论为机动车。

在这个问题上国家也难。如果正式定性为机动车,那么它就应该走机动车道。这样显然会造成机动车道混乱不堪;如果定性为非机动车就更麻烦,这会要求对机动车的定义,以及对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速度规定就要有个大的改变;如果强制性限制电瓶车设计制造中限速在20公里以下,就会对这个产业发生严重打击。所以还是挂起来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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