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好心司机帮忙开车 却不料牵扯出一桩“三假证件”案
8月10日下午15时许,一辆车牌号为沪c*****汽车行驶至陈旗交警大队哈达图中队门前,中队民警对该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该车行驶证有伪造、变造的嫌疑,车风挡玻璃上粘贴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字迹模糊,民警怀疑车辆使用了假的保险标志及检验合格标志。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发现该车年检日期与保险日期均为2016年,而行驶证上的日期为2018年。不料驾驶人苗某却称不知该车行驶证、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系伪造。经过民警询问,得知原来驾驶人苗某只是帮忙给车主张某开车,执勤民警立即寻找车主张某并将二人带回大队接受调查,在证据面前,张某只得交代行驶证、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均为伪造。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当事人张某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驾驶员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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