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永远到世友汽车公司想要购买“起亚K3 2016款1.6手自一体 Premi”二手车。但世友汽车实际销售给汤永远的车辆为“起亚K3 2016款1.6L手自一体 GLS”。两车不仅在配置上有差异,价格也相差1.9万。汤永远认为世友汽车存在欺诈,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案情回放】
2017年7月6日,汤永远在网上看到世友汽车公司发布的二手车广告,标题为“起亚K3 2016款 1.6手自一体 Premi”, 售价10.68万元,新车指导价13.78万元,车辆亮点配置:胎压监测装置、发动机电子防盗、无钥匙启动系统、真皮方向盘、多动能方向盘、驾驶座座椅电动调节、电动天窗、氙气大灯、车窗防夹手功能、后视镜加热、定速巡航、泊车辅助、倒车雷达。
2017年7月7日,汤永远至世友汽车公司展厅对涉案车辆试驾500米左右,同时检测了车辆电动座椅、底盘轮胎、空调、天窗、发动机,并于当日和世友汽车公司签订售车合同,向该公司支付购车款10.28万元,随后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
世友汽车公司广告中发布的是“起亚K3 2016款 1.6手自一体Premi”,但实际销售给汤永远的车辆为“起亚K3 2016款 1.6L手自一体 GLS”。前者的市场指导价为13.78万元,后者的市场指导价为11.88万元,二者配置上的差异为:GLS轮胎是205,Premi是215;GLS没有胎压监测装置,Premi有;GLS没有定速巡航,Premi有;GLS没有倒车视频影像,Premi有;GLS座椅材质是织物,Premi是仿皮;GLS没有电动座椅,Premi的主驾部位有;GLS没有空调后出风口,Premi有;GLS没有车窗防夹手功能,Premi有;GLS没有后视镜电动折叠,Premi有;GLS没有蓝牙车载电话功能,Premi有;GLS扬声器数量是4个,Premi是6个;GLS没有发动机启停技术,Premi有。
汤永远诉至法院,要求世友汽车公司返还购车款差价1.9万元,并三倍赔偿损失5.7万元,合计7.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世友汽车公司作为汽车销售商,对其销售的车辆基本配置信息应当是明知的,其在网上发布的广告对于车辆基本配置信息的描述和实际情况存在多处重大差别,汤永远基于该广告向世友汽车公司购买车辆,世友汽车公司交易过程中未明确告知汤永远车辆实际配置,属于故意提供虚假情况,且使汤永远基于错误认识购买了涉案车辆。汤永远作为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世友汽车公司作为销售商未尽到告知义务,剥夺了汤永远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其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足以影响汤永远是否购买该车辆,可以认定世友汽车公司具有欺诈消费者的故意,应认定为销售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汤永远现依据涉案车型GLS和Premi版本市场指导价的差价1.9万元主张三倍损失5.7万元,不超出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因涉案车辆现仍由汤永远继续使用,汤永远亦未申请解除合同退还车辆,故其返还购车款差价1.9万元的主张,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世友汽车公司赔偿孙永远损失5.7万元。
徐州中院 汪佩建
法官评析 经营者故意进行欺诈 将面临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即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有义务真实地向消费者说明所提供服务或商品的有关情况。经营者应依法诚信经营,如实告知消费者商品的真实情况,不得向消费者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故意进行欺诈,否则将面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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