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汽车不要随便借给别人开,毕竟一旦出了事故,车主也逃不了干系。该赔一分也少不了。可如果是车主忘拔车钥匙,别人偷偷把车开走,还发生了交通事故,事后车主还要为“偷车贼”担责,你说车主闹不闹心?
案件回顾
车主蒋某因喝醉酒,将车停在朋友家,却因忘记拔掉车钥匙,汽车被朋友王某开走谁知道半路撞了骑电动车的卞某,电动车又撞了停在路边的小型轿车三车受损。
惊不惊喜?意不意外?像不像美国大片?
事故鉴定中,王某占事件主要责任,卞某次要责任,但前边提到的车主蒋某无辜躺枪,同样要为王某的事故负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虽说王某未经蒋某同意,开走汽车,但蒋某没有妥善保管车钥匙,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这也是为什么不能随便将汽车借给别人的原因。
蒋某作为车辆所有人,他应当预见到自己的机动车钥匙未拔带来的潜在风险,而他不仅未采取措施预防,而是放任该种风险的发生,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所以蒋某要为本次事故承担20%的责任。合计人民币7382.41元。不过幸亏车主买了商业险!
所以说汽车带给车主的不只有方便,还有风险。开车怕遇碰瓷的,停车怕被贼惦记,时不时还要想些计策,应对亲朋好友糖衣炮弹,怕借车出事故。
因此小编建议各位车主,适量为自己的爱车投保车险,在购买交强险的基础上,投保商业险,以降低行车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对车主本身造成的伤害,购买车险时建议车主,三者50万起步,新车不买自燃险,5年老车要买自燃险,涉水险南方可买,多雨季节可买,汽车涉水熄火切记二次启动发动机,买险种一定要上不计免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买了人身险,可以选择不买车上人员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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