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解决不了顺风车风险 可考虑与警方合作

继空姐搭乘滴滴顺风车遇害后,乐清女生又有了同样的遭遇。

滴滴公司26日宣布,从8月27日零时起,在全国范围内下线顺风车业务,客服体系整改升级,并免去两位高管职务……明面上看,滴滴公司的声明似无问题、“态度诚恳”,但这些做法其实已成套路。

▲8月26日打开滴滴顺风车,界面如图显示

在上次空姐遇害案之后,滴滴曾做出自查整改措施:顺风车业务全国范围内下线,停业自查整改一周;其他平台业务对全量司机全面审查,用一切手段清理平台上可能的人车不符情况;运营及客服体系全面整改。

两次的自查声明几乎一致,连整改措施也基本一致。那么问题就来了,仅过三个多月就再一次发生类似的恶劣事件,显然证明此前的下线整改自查是没有效果的,此次事故再发类似自查声明,意义何在?

两起案件事发时间间隔短、作案手法类似,不言而喻,哪怕是整改后的顺风车运营模式依旧存在不安全的漏洞,那么上次整改之后企业又是否自行进行压力测试,来保证整个环节不再存有漏洞?即便出于商业利益考量,漏洞短期内无法解决,需要“边打补丁边运营”,那也应该发布对应问题,进行事先警告。否则整改之后,连网约车平台主体都不知道是否系统存在新的漏洞,就这样带着问题“上路”,最后受伤害的就只能是作为消费者的乘客。

因而,解决顺风车可能存在的危害,就不能仅靠内部自查了。

要知道,顺风车与其他类型网约车的性质大不相同,与快车、专车相比,顺风车并不以盈利为目的,更符合社会所倡导的“共享经济”。这样的关系决定了对顺风车的管理,必然不同于其他类型网约车,需要企业实施更为严格的管控。

如果把专车比作企业直营,快车比作车主加盟,那顺风车的定位则更像是企业友情帮忙。在现有的网约车法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有两条规定,其一是“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其二是“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网约车平台或不需要承担顺风车的承运人责任,网约车平台只是“友情帮忙”,出了事就得赖顺风车主。

但问题是,即便顺风车属于网约车平台帮忙提供信息交换,网约车平台也同样因为此项服务的存在,而获得间接的经济利益。比如,因顺风车带来的流量,会增加乘客改选快车、专车等平台盈利业务的可能。因而,哪怕网约车平台与顺风车主的关系松散,平台责任依旧需要承担。

故而,现有的双重松散机制已不利于顺风车业务的发展。如何匹配顺风车潜在危险和网约车平台主体责任,恐需要交通、交管等多部门与网约车平台联席讨论,重新制定更为安全与严谨的顺风车运行机制。

上次乘客遇害发生在夜里,而这次则是光天化日下的行凶。白天打车,女乘客又有足够安全意识,发出了求救信号,对于普通人而言,这样的自我保护已经不错了,可还是难逃凶手魔掌。这也表明,乘客搭乘顺风车的风险是无法评估的。

当然,很多问题若无法在短期内解决的话,就可以考虑加强与警方的合作,可能会是目前的最优选择。保持警企合作,也能在意外发生或者即将发生时,能够有更高效的介入,让意外中止或者尽可能减低伤害。这样的做法,理应在下一步对网约车的整改过程中,由法律来划定框架,以便各方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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