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名为“老年代步车”的电动三轮、四轮车穿梭在大街小巷,受到一些中老年人的“青睐”。然而,这类看似方便快捷的“代步车”,质量却参差不齐,安全隐患较大。
“老人家,您驾驶的‘老年代步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是不允许上路的。”8月20日,家住城桥镇,70多岁的张师傅驾驶着老年代步车去商店买东西,途中他被执勤交警拦下。由于老年代步车属于整治车辆,警方依法暂扣了这辆老年代步车。交警在送老人回家的途中,向老人解释了取缔老年代步车的原因,以及老年代步车行驶途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老年代步车’指由燃油、电力等动力驱动,车厢封闭的三轮、四轮代步车。”区交警支队方志高警官告诉记者,这些“老年代步车”在实际的道路行驶中,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这类车辆的车身很窄且高,底盘轻,稳定性极差,在行驶中容易发飘、倾斜;刹车构件的设计多采用抱刹,要用很大力量踩到底才能刹住。且“老年代步车”经营者为了利益最大化,采用质劣价低的零配件,时速15公里的撞击便足以使该车四分五裂。为此,本市禁止“老年代步车”上路。据了解,今年6月至今,本区已查扣这样的“老年代步车”185辆。
据悉,目前区交警支队在全区各主要路口设卡检查,分白天和夜间不同时段,持续开展“老年代步车”的整治查处工作。一旦查获,警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具体处理细则如下:
查获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警方将按照“其它通行工具未按规定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情节较重的”,采取先予扣留措施扣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先予扣留凭证》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交当事人,通知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先予扣留的老年代步车,将送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属性。
老年代步车经鉴定机构鉴定明确属性为机动车的,警方将对当事人构成的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一般处1500元罚款,15日以下治安拘留。
老年代步车送鉴定机构鉴定但未明确属性的,按照“其他通行工具未按照规定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情节较重的”,对当事人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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