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遇到点小碰小擦的交通事故,再正常不过了。常规的处理流程就是报警定责、定损,然后维修,谁的责任就由谁的保险公司来承担。但偶尔也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明明对方是全责或有部分责任,车主因为没买保险或者保险买的不足,维修费用需要自己掏钱,这时候,对方看到你的车辆保险买的比较全,就会建议由你来承担全部责任,这样就由你来走保险,而对方,却可以什么责任和经济损失都不用承担。
这样的情况,我们应不应该接受呢?从法律角度说,谁的责任就该由谁来承担,对方和你非亲非故,又何必把风险揽到自己身上呢?而且对方也不会从这件事情中得到并吸取教训,反而认为自己很聪明,省了保费还能免费修车,反倒是纵容了这种想法。
从保险角度来看,你的车辆多进了一次保险,第二年的保费也会相应增加,并且现在增加的幅度还是相当厉害的,这点车主也要考虑在内。
一般来说,对方车辆就算没有购买商业险,交强险是必须购买的,那至少交强险是可以对你的车辆进行理赔的,理赔金额上限是2000元,超出部分还需要对方车主自己承担。他自己的车,由于没有购买车损险,想要维修只能自己掏钱了。如果对方车辆连交强险都没有,那他属于违法行为,所有费用都应该由对方车主支付,不过这种情况一般不太会发生。
所以,小编对这种转嫁事故责任骗取保险的行为,还是建议车主不要答应,这样既没有让对方承担该有的责任,还会对自己下一年的保费造成影响,得不偿失。
(运营人员:章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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